标题: | 高青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15)验收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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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1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我县牵头整改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5: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测运维不规范)已验收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的问题
蓝天保卫战短板明显。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测运维不规范。随机抽查淄博市6家企业的7个在线监测站房,运维不规范问题普遍存在,烟气在线监测系统NO2转换NO效率在5%~60%之间,未达到国家标准的转换率大于等于95%的要求,NO2转换NO形同虚设,未折算的二氧化氮失控排放。
二、验收情况
我县按照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1、对全县重点排污企业每月对烟气在线监测系统NO2转换NO效率进行测试,并每月报送测试结果。2、全县9家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中含有NO2转换器的重点排污企业企业,在生产运行时段的转换效率均达到95%以上。
综上,我县已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5)问题整改,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高青县人民政府反映。
联 系 人: 韩众 联系电话: 6951307
邮 箱: gqxhbjjcdd@zb.shandong.cn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