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18)验收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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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1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我县牵头整改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8)已验收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的问题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历史遗留问题未能有效解决。淄博市现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95套,日处理能力总计只有1.25万m3,还有14套已损坏无法使用。桓台县起凤镇北向水路被封堵,死水长期淤积,鱼龙村、华沟村等河沟水质严重恶化,桓台县排查上报的6处农村黑臭水体中有5处位于该区域。
二、验收情况
我县按照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一是制定了《高青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及农村黑臭水体长效常态管护暂行管理办法》保障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水质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以及农村黑臭水体长治久清;二是治理完成我县9处农村黑臭水体,并完成验收。
综上,我县已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8)问题整改,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高青县人民政府反映。
联 系 人:何哲 联系电话:6951153
邮 箱:gqxhbjstk@zb.shandong.cn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