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高青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23)验收情况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7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高青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23)验收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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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牵头整改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3)已验收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的问题

一是部分建设用地污染地块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随机抽查淄博市现存的10处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中的5处,发现3处存在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二是对重点土壤监管企业监管不到位。多家企业没有纳入重点土壤监管,且部分重点土壤监管单位没有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

验收情况

我县按照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土壤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及时组织用途变更地块开展土壤评审,并上传国家专网系统,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二是加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及时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3年全县35家重点企业全部纳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并监督指导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

综上,我县已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3)问题整改,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717日至202372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高青县人民政府反映。

人: 何哲     联系电话:  6951153

   箱: gqxhbjstk@zb.shandong.cn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3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