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23)验收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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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1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我县牵头整改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3)已验收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的问题
一是部分建设用地污染地块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随机抽查淄博市现存的10处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中的5处,发现3处存在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二是对重点土壤监管企业监管不到位。多家企业没有纳入重点土壤监管,且部分重点土壤监管单位没有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
二、验收情况
我县按照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土壤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及时组织用途变更地块开展土壤评审,并上传国家专网系统,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二是加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及时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3年全县35家重点企业全部纳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并监督指导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
综上,我县已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3)问题整改,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高青县人民政府反映。
联 系 人: 何哲 联系电话: 6951153
邮 箱: gqxhbjstk@zb.shandong.cn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