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728375)销号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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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5-555541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1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我县牵头整改的高青县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728375)已验收完毕,现将验收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问题
高青县常家镇常家村兴发塑料制品厂存在异味、噪音现象,且未有消防设备及通道,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查处。
二、整改措施
1.责令高青县兴发塑料制品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制度,做好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学习;
2.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加强监管,根据监测结果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8月4日检测报告已出,数据达标。
3.责成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消防安全检查,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三、整改成效
该企业已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予以公示。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