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729454)销号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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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5-555541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1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我县牵头整改的高青县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729454)已验收完毕,现将验收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问题
高青县樊林田官村东侧高青鲁之源饲料厂私自炼油,排放异味,要求查处。
二、整改措施
1.责令高青鲁之源饲料有限公司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2.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加强监管,根据检测结果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8月2日检测报告已出,数据达标。
三、整改成效
该企业已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予以公示。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