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730517)销号公示 |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5-555542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1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我县牵头整改的高青县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730517)已验收完毕,现将验收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问题
高青县花沟镇孙坊村,村东南侧木片厂每天有生产噪音,影响生活,要求治理。
二、整改措施
1.责令高青县瑞顺木材销售部停产整治,对厂房进行维修,更换隔音板,对噪音机器进行维护保养。严格落实噪音防治措施,降低生产噪音;
2.责成花沟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音达标排放;
3.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待企业整改完毕后,对该企业厂界进行噪音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整改到位。10月24日已出具检测报告,数据达标。
三、整改成效
该企业已落实噪音防治措施,减少噪音扰民。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予以公示。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