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81271)销号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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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5-555655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1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81271)整改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反映高青县兴发塑料制品厂异味及噪音问题,请查处。
二、整改措施
1.责令高青县兴发塑料制品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责成常家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三、整改成效
该企业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予以公示。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