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91410)销号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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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5-555656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1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我县牵头整改的高青县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91410)已验收完毕,现将验收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高青县高城镇孟家村,村委工作人员经常将垃圾倾倒在村内大湾内,污染水源。
二、整改措施
1.责令该村村委会组织人员清理湾边垃圾,设置警示标志,严禁向湾内倾倒垃圾;
2.责成高城镇人民政府、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加强巡查,发现类似问题及时解决。
三、整改成效
已设置警示标志,垃圾已清理。
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予以公示。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