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 (受理编号X3ZB20240804803)销号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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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5-555656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1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3ZB20240804803)整改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淄博市高青县重点涉气企业大气环境问题无规律出现,不定期不定时出现跑冒滴漏,附近空气出现短时异味,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存在短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待提高,相关部门日常巡查力度需加大。如: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虹桥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施四方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淄博凯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山东杯之奇轻工制品有限公司。
二、整改措施
1.责令5家企业加强现场管理,责令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施四方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淄博凯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异味整治措施,减少异味扰民;2.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三、整改成效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施四方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淄博凯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已落实异味整治措施。已按要求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标准,予以公示。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