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3ZB20240728385)销号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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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5-555677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1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3ZB20240728385)整改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淄博孙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淄博实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淄博隽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开展机动车检测过程中虚假检测。
二、整改措施
责令淄博隽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立即调整移动摄像头位置,严格按照国标规范开展检测业务。
三、整改成效
淄博隽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摄像头已调至规定位置;。严格按照国标规范开展检测业务;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予以公示。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