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4-549297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2-1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和我市空气质量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2024年12月16—20日期间,我市将发生一次污染过程。按照应急联动要求,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于2024年12月15日13时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16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我县于2024年12月15日13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16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请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责任单位按照《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高青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及时发布信息,落实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急响应期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并于每天下午15:00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直至预警解除,应急响应终止。
公务邮箱:gqxstgqbgs@zb.shandong.cn
高青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系电话:6961332 6951135
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