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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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5-550395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1-2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结果,2025年1月2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县于2025年1月26日8时00分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请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责任单位做好应急解除相关工作。
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