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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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5-555575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1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预测预报,12月17日—20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按照国家区域联防联控要求,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全县于2025年12月16日8时00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请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责任单位按照《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高青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及时发布信息,落实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急响应期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落实好应急减排相关措施,并于每天下午15:00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直至应急响应终止。
公务邮箱:gqxstgqbgs@zb.shandong.cn
高青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系电话:6961332 6951135
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