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大芦湖水库引用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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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5-555060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8-0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一、总则
1. 演练目的
为有效应对水库可能发生的水资源突发事件,确保水库及周边渠道水质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芦湖水库及其水渠发生的各类水资源突发事件。
3、时间:2025年8月1日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水质污染事故工作的组织指挥。
组 长:任传峰
副组长:孙 波 (引黄) 张 帅 孙 波 周建涛
成 员:韩德山 杨睿智 杨 萌 崔 彬 朱传辉
梁洋洋 张克林 窦文文 李国辉 帅新强 刘 特 马 光 田树海 翟海雷 马立东 李敬孜 隋秀玲 刘成辉 郑 岭 殷延晓 郭晨龙
负责全面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决策和部署任务。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应急救援组、后勤保障组、警戒组、医疗救护组等五个应急救援小组。
2.职责
(一) 监测组:
负责协助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渠道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及时提供污染情况信息。
(二)应急救援组:
1、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现场事故实际状况,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如控制污染源、采取净化措施等;
2、如有被困、受伤人员简易有效医护抢救、转移事故现场等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
1、按总指挥指示,提供保障临时救援安置场所;
2、确保应急物资供应、交通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
3、完成总指挥交给的临时任务。
(四)警戒组:
1、负责对事故区域进行封锁设置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2、事故如对周边单位或者村庄有影响,应及时通知周边单位及村庄;
3、负责内外部通讯联络,根据需要请求临近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并向参加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4、确保内部主要通道畅通并引导救援人员、救护等进入事故现场;
5、完成总指挥交给的临时任务。
(五)医疗救护组:
1、利用急救物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2、根据事故现场人员受伤情况与有关医疗单位、医院进行联系。
三、预警与监测
1. 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影响水库水质的因素进行密切监控。
2. 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启动预警。
四、应急响应
1.根据调水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等因素,将其划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重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Ⅲ级(较大事件)、Ⅳ(一般事件)。
I级(特别重大事件)
暴雨洪水、地质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工程因素,造成建筑物严重损坏、泵站厂房受淹、输水渠道决堤,主要调度设施失灵,水质污染等输水中断且半个月内不能恢复;或因工程原因出现淹没工程沿线住宅、道路、农田且半个月内不能恢复。
Ⅱ级(重大事件)
渠道坝堤决口或水闸、水工建筑物结构受损、水质污染等突发事件造成输水中断且半个月可以恢复;或因工程原因出现淹没工程沿线住宅、道路、农田,半个月内可以恢复。
Ⅲ级(较大事件)
输水建筑物受损、机电设备故障、水质污染、人为破坏或操作不当等对输水造成一定影响,输水中断3天内可恢复。
Ⅳ级(一般事件)
冰塞、设施设备故障、水质污染、人为破坏等对输水造成一定影响,不需要应急停水但需要调整运行流量的突发事件。
五、信息发布与公众沟通
1. 及时向社会发布污染事件信息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 做好公众解释和沟通工作,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六、处置措施
(一)先期处置
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部门负责人上报事件信息的同时,应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反馈现场实际情况。做好工程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及警戒保卫工作。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水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启动有关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同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二)后期处置
1. 对污染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2. 开展水库生态修复工作,恢复水库水质和生态环境。
3. 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在污染事故处理过程中,要保持与上下游的及时交流沟 通,以便及时发出警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七、培训与演练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