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审批(报告表初审意见)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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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审批(报告表初审意见)
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2014年4月24日修订)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4月环保部令第33号)第二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05年11月通过)第十一条。
受理单位: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办理地点: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高苑东路7号)
办理条件:1.符合国家和本市、本县的环保政策
2.符合本县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
3.项目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4.项目主要污染物有排放总量指标
办理流程:受理 审核 办结
申请资料:1、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版,纸质版一份
2、环境影响报告表电子版一份
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收费的填加此项)
法定时限:30/60日
承诺时限:2日(不含公示时间)
咨询电话:6951191
监督电话:698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