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09-196625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09-01-30 发布机构: 高青县生态环境局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0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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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08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队伍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进一步明确宣教中心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督导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力部署推进。我单位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公开方式、责任单位等具体要求,建立和完善了首问负责、信息保密审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公开各类环境、工作信息,定期公布双随机抽查、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环评审批、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发布平台,发布信息20余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08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08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0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解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尤其是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在政策解读上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公众的知晓率和从业者的理解执行力。二是专业信息化人员缺失和信息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2009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化“放管服”,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员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同时加大督办力度,督促相关科室梳理信息目录,做好分类公开的各项工作。三是加大公开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

2009130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pdf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