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11-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1-01-31 发布机构: 高青县生态环境局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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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

一、概述

(一)积极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试行)》(高政办发〔2009〕51号)、《高青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高政办发〔2009〕52号)《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09〕57号)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常规化管理。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在认真总结原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进行修订,并已正式发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三)加大工作培训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学习列入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公开各类环境、工作信息,定期公布双随机抽查、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环评审批、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发布平台,发布信息20余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0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0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今后,我局将更加深入地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积极总结以往经验,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深化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严格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二是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积极推进环境状况、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开。三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进行。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

201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