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1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2-01-16 发布机构: 高青县生态环境局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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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

一、概述

2011年,我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县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遇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首问责任制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有关制度,认真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对公开目录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增加了公开的条目。

(二)多层次全方位发布信息。一是在紧紧围绕本单位开展的日常工作作为信息搜集的出发点。详细了解各科室在各阶段工作开展的情况,适时发布各项工作信息。二是紧紧围绕专项环保工作、环保内部法律法规、上级下发文件资料等方面进行收集整理。三是紧密结合我县节能减排、大气和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等重点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

(三)深入开展信息公开日常学习。坚持好周一学习日、星期六学习日等制度,积极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对外办事窗口,加强对政府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融入环保各项工作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公开各类环境、工作信息,定期公布双随机抽查、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环评审批、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发布平台,发布信息20余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1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1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数量相对较少;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网在便捷性方面还有待增强。2012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加以改进:

一是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增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对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公共性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加大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拓宽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交流,主动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努力提高答复质量和水平。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保障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认真贯彻落实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

201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