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13-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3-01-21 发布机构: 高青县生态环境局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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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

一、概述

(一)着力加强政务审批大厅(窗口)建设。以此为政务公开工作服务群众的主要窗口,安排两名政策熟悉、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值守,对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一地受理、一站办结,实施百分之百授权,与设立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其它部门联合开展审批,不断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打造优质、高效、廉洁、亲和的政府形象。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运行制度,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将 电子邮件查收、咨询电话24小时值守、局机关24小时值班等各项工作统一制度化,全力保障信息公开渠道畅通。对公众来电、来函、来访进行咨询、申请、建议、投诉等情况,实行首问负责制,必须有回应、有落实、有答复。

(三)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公开各类环境、工作信息,定期公布双随机抽查、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环评审批、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发布平台,发布信息20余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2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2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存在不足:一是环境信息公开完整性尚显薄弱。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指南,信息公开条目的内容、标准以及范围还不是很明确,很多内容需进一步完善。    二是环境信息公开渠道的社会认知度有限,公众尚未有效获取和使用信息。

下一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将在县政府领导下,不断深化、锐意进取,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充实主动公开信息的完整性,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公开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并着力打造一支理论水平较高、工作素质过硬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队伍,配合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务公开工作体系,促进政务公开整体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