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15-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5-01-19 发布机构: 高青县生态环境局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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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

一、概述

2014年,我局确定了专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和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了咨询电话,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对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进行了统一要求,及时补充编写了信息公开目录,添加了相关信息,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公开各类环境、工作信息,定期公布双随机抽查、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环评审批、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发布平台,发布信息10余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4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4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不足

一是部分干部职工认识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公开制度还不够完善。三是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文件和领导讲话,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方面理顺工作机制,明确201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市政务公开办的各项要求。另一方面对照条例,进一步梳理我局办理的行政事项,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三是抓重点促深化。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要求,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公开的力度。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我局办理的行政事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继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每季度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讲评,发现问题,立即改正,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