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16-196608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6-01-22 发布机构: 高青县生态环境局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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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重点在信息公开内容、公开范围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调整,积极开展政务、党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公开各类环境、工作信息,定期公布双随机抽查、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环评审批、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发布平台,发布信息10余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5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5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展、信息公开形式要进一步丰富。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人员的保密和业务培训,三是多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四是根据业务范围适时扩展公开内容和范围,五是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