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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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116310/2018-196606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8-02-2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生态环境局 |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高青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高青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
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组成,并附有相关统计表格。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始,至2017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队伍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进一步明确宣教中心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督导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力部署推进。国办发〔2017〕24号文件、鲁政办发〔2017〕39号文件和淄政办发〔2017〕17号文件下发后,我单位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公开方式、责任单位等具体要求,建立和完善了首问负责、信息保密审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先后向县政务网、《大众日报》《淄博日报》《今日高青》、市环保局网站等各级媒体报送信息报道483篇。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公开各类环境、工作信息,定期公布双随机抽查、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环评审批、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发布平台,发布信息50余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无。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情况
(一)机构情况
截至2017年底,本单位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量为1人。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解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尤其是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在政策解读上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公众的知晓率和从业者的理解执行力。二是专业信息化人员缺失和信息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8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化“放管服”,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员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同时加大督办力度,督促相关科室梳理信息目录,做好分类公开的各项工作。三是加大公开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27日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0 |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
个 |
0 |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
个 |
0 |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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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0 |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
份 |
0 |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0 |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0 |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个 |
0 |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
人次 |
0 |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
人次 |
0 |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人次 |
0 |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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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
万元 |
0 |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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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