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0-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1-14 发布机构: 高青县生态环境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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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高青县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5号)部署的各项任务,持续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平台建设,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开放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并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政务信息公开与其他环境保护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根据年度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工作,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及时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措施、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认真落实信息报送、统计报表、工作总结等制度。

二是完善制度机制。《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9]8号)文件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责任追究、评议考核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结合本单位环保业务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公开方式、责任单位等具体要求,就做好2019年政务公开作出部署,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三是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同时,加大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政务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的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高政办字〔2019〕14号)要求,我单位不存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19年我局每月主动在政府信息网站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按规定公开预决算等,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对于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的,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对于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对于较为复杂的申请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群众需求,避免因误解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要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9] 8号)以及平台操作流程,公开本机关政务公开信息。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按照会议通知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学习政务公开平台操作方法及相关要求。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一是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同时,加大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政务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的整体水平。

二是强化机构建设。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为保证政务信息公开与其他环境保护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并安排1名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工作考核。为了抓好落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必须要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让督查考核在抓落实中发挥“标尺”和“指航灯”作用。我局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绩的重要依据。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追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6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3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0

28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务公开的深度进一步延伸。尤其是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在政策解读上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公众的知晓率和从业者的理解执行力。二是政务公开的广度要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还不够全面、及时、准确。

(二)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多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等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易读性。二、加大公开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