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3116310/2025-550306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0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0
  • 字号:
  • |
  • 打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始,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92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576;传真:0533-6962576;邮箱:gqxhb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加大公开力度,主动回应关切,优化公开平台,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

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制定《2024年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推进任务落实。主动公开领导分工、部门会议、建议提案办理等信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每月公开空气质量信息,每季度发布大芦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公示,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4次,公开行政检查结果信息12期。2024年累计公开信息380余条,比上年度增长5.6%。开展多形式政策解读,解读政策文件3件,其中图文解读比例占30%以上。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依托政务新媒体回复群众留言50余条,开展政府开放活动1次,开展调查征集活动1次,并及时发布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优化“接收、登记、转办、答复”等各环节流程,明确受理人员,每日查收来信来函,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第一时间进行转办,严格按照规定期限作出答复,保障申请人合理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4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结转0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对主动公开事项进一步规范,防止泛化公开和公开过度。加强信息保密审查,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厘清公开和保密的界限,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对外发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起草、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及时梳理公开内容,清理有效期到期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加强互动管理和信息发布,加大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力度,对信息运维不及时的账号进行注销关停。年内关停政务新媒体账号2个,分别为:“高青环境”微信公众号、“高青生态环境”新浪微博。规范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设置,新开设“环评信息”等栏目3个。

(五)监督保障

强化监督保障,建立政务公开定期巡查机制,按季度对公开内容进行检查,年内反馈问题50余处,均按期整改完成。分管负责人不定期调度共组进展,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配备1名专职人员。制定了《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开展业务培训2次,3人参加科室轮训,有效提高了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科室间在政务公开工作上配合程度不够,涉及到多科室协作的工作有时存在相互推诿、责任不清的情况。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规范,微博、微信等多平台发布信息,有时会出现同一信息在不同平台内容不一致的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协同配合工作机制,梳理各科室责任清单,将公开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和工作人员,明确公开标准和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公开任务。年内制定了《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将公开任务分解到5个责任科室,推动了工作落实。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信息发布内容、时间,对各类公开平台所公开信息进行回头看,确保信息一致性。同时加强各公开平台维护,及时发布信息,对公开信息迟缓、准确度不高的平台进行关停。年内关停政务新媒体账号2个,优化了公开平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2024年本机关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2024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高政办字〔2024〕11号)要求,制定了《2024年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重点围绕以公开助推重点工作落实、夯实政务公开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扩展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常态化开展已完成事项的梳理和查缺补漏,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实效,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1件,未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办复率为100%。建议办理复文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在“最高青”客户端开设“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政务号,开通互动管理、政策解读、办事服务等板块,常态化公开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土壤污染防治等信息,关注人数达900余人。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 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 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