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
标题: 《唐坊镇挥发性有机物面源整治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014H/2022-523718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01 发布机构: 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

《唐坊镇挥发性有机物面源整治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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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唐坊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唐坊镇挥发性有机物面源整治方案>的通知》(唐政发〔2022〕18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推进我镇VOCs污染防治工作,坚持源头治理,进一步突出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农药和油品储运销等VOCs面源整治,全面提升VOCs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减少VOCs排放,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高青县挥发性有机物面源整治方案》,制定本方案。

二、决策依据

1.《高青县挥发性有机物面源整治方案》。

三、出台目的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全员环保责任制,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点面结合,严把准入标准、推进源头治理、突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行为。通过整治,进一步减少VOCs面源排放量,有效遏制夏秋季臭氧污染,推动全镇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四、重要举措

(一)严格行业准入,强化标准执行

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制造工业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要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中的控制要求。

(二)推进源头替代,强化源头控制

工业涂装、表面涂装、家具制造等行业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汽修行业要推广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建筑装饰行业要推广低(无)VOCs标准的涂料;推广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田农药使用量,减少VOCs逸出和挥发,加快绿色溶剂替代轻芳烃和有害有机溶剂,大力推广水基化、无尘化、控制释放等剂型。鼓励全镇范围内的表面涂装行业企业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严格把关源头替代备案审查,经县生态环境部门现场审查和资料审查都合格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凡是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备案资格。

(三)突出收集处理,强化过程控制

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生产、使用企业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油品存储企业应按照《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要求全面完成收发油过程油气回收系统建设并将产生的油气进行密闭收集和回收处理,油品运输车辆应按照《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要求安装底部装卸油系统和油气回收系统,实时监控并存储罐车油罐压力数据,实现从油料卸车、存储、装车全过程检测预警。鼓励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现油品存储、转运、销售产生废气全过程密闭收集;油气排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全过程监控,提升油料储运销过程的污染物控制水平。

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提高VOCs治理效率。

五、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唐坊镇

解读人:韩肄龙

联系方式:0533-6356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