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
标题: 《关于印发<唐坊镇挥发性有机物面源 整治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014H/2022-530660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30 发布机构: 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唐坊镇挥发性有机物面源 整治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3-30
  • 字号:
  • |
  • 打印

3月28日,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唐坊镇挥发性有机物面源 整治方案>的通知》(唐政发〔2022〕18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推进我镇VOCs污染防治工作,坚持源头治理,进一步突出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农药和油品储运销等VOCs面源整治,全面提升VOCs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减少VOCs排放,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高青县挥发性有机物面源整治方案》,制定本方案。

二、决策依据

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制造工业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要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中的控制要求。

三、出台目的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全员环保责任制,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点面结合,严把准入标准、推进源头治理、突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行为。通过整治,进一步减少VOCs面源排放量,有效遏制夏秋季臭氧污染,推动全镇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四、重要举措

(一)摸排整治阶段(2022年4月15日前)
各相关委办站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形成本辖区本领域的VOCs面源整治方案。组织企业、工地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和整治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3月15日前完成所有企业、工地等生产经营单位“一企一策”的制定,同时要按照“边摸排、边整治”的原则,4月15日前完成所有企业、工地等生产经营单位VOCs面源整治工作。
(二)帮扶验收阶段(2022年4月16日—6月30日)
镇安环办负责组织开展专家帮扶服务,帮助企业、工地等生产经营单位查找问题,明确整改标准,提出整改建议。及时组织企业、工地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题培训,明确改什么,怎么改,从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处理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彻底解决各类问题。要动态推进整改验收工作,对完成整治任务,具备验收条件的,及时组织专家验收,做到整改完成一家、验收一家、销号一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7月1日起)
镇安环办组织执法人员对VOCs面源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整治效果,避免问题反复,巩固治理成效。同时要强化VOCs排放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检测工作,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五、关键词解释

1.VOCs面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在中国,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 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 Pa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

六、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韩肄龙

联系方式:0533-6355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