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唐政发〔2023〕3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014H/2023-5339090
成文日期
2023-01-12
发文日期
2023-01-1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唐政发〔2023〕3号
各委办,中心、各企业,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唐坊镇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知悉。
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唐坊镇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令)第八条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相关规定和上级工作要求,结合唐坊镇执法人员及辖区内企业情况,现印发唐坊镇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和事故总量,各项控制指标全面下降。
(二)主要任务:落实镇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决策部署,根据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宣传培训教育和应急救援等工作,突出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镇安环办现有工作人员7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规定,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计算,执法人员数量为7×80%=5.6人(实际按6人算)。
(二)总法定工作日
2023年,唐坊镇安环办总法定工作日为1500个工作日,即(365天-104个公休日-11个法定节假日)×6人=150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为908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为592个工作日,其中:
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人×10日×2起=40个工作日;
2.安全生产举报查处:2人×2日×6件=24个工作日;
3.参加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安排的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6人×4日×6次=144个工作日;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6人×2日×16家=192个工作日;
5.“双随机”和“四不两直”检查及抽查企业:6人×2日×8家=96个工作日;
6.上级应急管理机关、镇政府安排的统计、报表、调度等工作任务:6人×16日=96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为372个工作日,其中: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6人×34日=204个工作日;
2.病假、事假:6人×6日=36个工作日;
3.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6人×10日=60日;
4.参加党群活动:6人×12日=72个工作日。
三、执法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
1.重点检查单位(8家):危化品经营企业(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4家、重点监管一般工贸企业3家、医药(制剂)生产企业1家。详见2022年执法检查计划表。
2.重点检查企业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50%。
3.检查次数: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重点监管一般工贸企业、医药(制剂)生产企业每半年每家检查复查各1次。
4.时间安排:以上企业1天/次。
(二)一般检查安排
1.一般检查企业(8家):详见2022年执法检查计划表
2.一般检查企业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50%。
3.检查次数:以上企业全年每家企业每年检查复查各1次
4.时间安排:以上企业0.5天/次。
四、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计划执法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具有针对性,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附件:唐坊镇2023年执法检查计划表
附件
唐坊镇 2023年执法检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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