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
标题: 2024年唐坊镇专项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014H/2024-544005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1 发布机构: 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

2024年唐坊镇专项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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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坊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办公共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应变能力,结合唐坊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应急管理总局令第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青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指导本镇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1.4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及其分类

1.4.1安全生产事故的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为本镇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并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1.4.2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特大安全生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3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唐坊镇共有一般工贸企业 12家、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加油站)4家。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  

(2)一般工商贸事故。一般工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坍塌、触电、火灾、机械伤害等事故。  

(3)烟花爆竹、民爆物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4)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危房监管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5)经营场所事故。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网吧、体育健身场馆、洗浴场所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6)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7)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坍塌等事故。  

(8)食品卫生事故。生产经营单位食堂、副食品中毒等事故。

(9)校园安全事故。幼儿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及校内安全事故。  

(10)其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1.5事故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及控制能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事故响应级别分为三级。

I级事件,生产安全事故本辖区应急力量无法完成管理,需要调动上级力量、资源进行协调、控制的。

II级事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超出生产经营单位,但影响范围半径小于500米或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人口少于500人,依靠本辖区应急力量可以完成应急管理的。

III级事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依靠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完成应急管理的。

1.6 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管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指挥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

2.1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政府各部门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专业处置组。

总 指 挥:张  朋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张延彬  人大主席

        陈  超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李壮壮  党委副书记

        孙学波  党委委员、副镇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姚建通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

        蔡廷迁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樊鹏程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高飞飞  党委委员

徐少敏  副镇长

韩肄龙  副镇长

李  杨  副镇长

郭振振  人大副主席

            王新萍  人大副主席

成  员:刘凤丽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刘  鑫  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马承宽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王依娜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邵龙龙  综治中心主任

蔡兆茹  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副主任

耿海清  教科文体卫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宫纪峰  唐坊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田英春  唐坊中心卫生院院长

        付永江  唐坊交通管理所所长

        仝茂军  县交警大队唐坊中队中队长

        李俊杰  唐坊供电所所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综治中心、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教科文体卫事业服务中心、唐坊派出所、唐坊中心卫生院、唐坊供电所等。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技术组、善后处理组9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2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

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①综合协调组:由应急办负责,党政办、综治中心配合,承接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②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各村委会配合,组织警力和干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③新闻报道组:由镇党政办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④灾害救援组:由应急办负责、村委会配合,组织协调人员和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⑤医疗救护组:由教科文体卫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卫生院配合,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⑥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负责,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资金、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⑦事故调查组:由综治中心负责,派出所、应急办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⑧专业技术组: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派出所配合,协助有关专业部门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数据。

⑨善后处理组:由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预警及信息报告

3.1 预警

1、预警信息

镇安办接收的预警信息主要是:

(1)接到生产经营单位的报告或请求(口头形式、电话等);

(2)上级政府或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文件、紧急通知等);

(3)发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2、预警发布

镇安办接到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报告后,根据现场事故发展情况提出发布预警申请,镇安委会发布预警。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可能受到的危害,及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产生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 

(3)组织有关人员随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衍生事故的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及强度。

(4)定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并对有关信息的报道进行管理。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

(6)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 

(7)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8)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 信息报告

镇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上报县安委会,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事故等级、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3 先期处置

镇安委会在向县政府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或蔓延。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4.1 启动本预案

镇政府办公室、值班室、应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镇长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4.2 赶赴事故现场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4.3 现场救援处置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情况向镇政府报告,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高飞飞负责,落实镇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2、安全保卫组:由许延强负责,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3、新闻报道组:由高飞飞负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灾害救援组:由孙学波负责,立即组织调集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现场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灭火、防毒、防爆、反恐等抢险救援工作。

5、医疗救护组:由徐少敏负责,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后勤保障组:由高飞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

7、事故调查组:由孙学波负责,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初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专业技术组:由孙学波负责,迅速组织有关人员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9、善后处理组:由高飞飞负责,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4.4 处置措施

1、物体打击事故

(1)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颅脑损伤、胸部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并马上组织抢救伤者脱离危险现场,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以免再发生损伤。

(2)在移动昏迷的颅脑损伤伤员时,应保持头、颈、胸在一直线上,不能任意旋曲。若伴颈椎骨折,更应避免头颈的摆动,以防引起颈部血管神经及脊髓的附加损伤。

(3)防止伤口污染。在现场,相对清洁的伤口,可用浸有双氧水的敷料包扎。污染较重的伤口,可简单清除伤口表面异物,剪除伤口周围的毛发,但切勿拔出创口内的毛发及异物、凝血块或碎骨片等,再用浸有双氧水或抗生素的敷料覆盖包扎创口。

(4)在运送伤员到医院就医时,昏迷伤员应侧卧位或仰卧偏头,以防止呕吐后误吸。对烦燥不安者可因地置宜地予以手足约束,以防伤及开放伤口。脊柱有骨折者应用硬板担架运送,勿使脊柱扭曲,以防途中颠簸使脊柱骨折或脱位加重,造成或加重脊髓损伤。

2、车辆伤害事故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

(2)造成人员伤亡时,驾驶员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拨打110、122报警。

(3)因抢救受伤人员而需变动现场时,应标明事故车和人员位置。

(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轻微的,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3、机械伤害事故

(1)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

(2)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

(3)消防不安全因素,如机械处于危险状态,应立即采用措施进行稳定,防止事故扩大,避免更大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4)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4、起重伤害事故

(1)发现有人受伤后,必须立即停止起重作业,向周围人员呼救,同时通知现场急救中心,以及拨打“120”等社会急救电话。报警时,应注意说明受伤者的受伤部位和受伤情况,发生事件的区域或场所,以便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的准备。

(2)由项目现场医护人员进行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创伤出血者迅速包扎止血,送往医院救治。

(3)发生断手、断指等严重情况时,对伤者伤口要进行包扎止血、止痛、进行半握拳状的功能固定。对断手、断指应用消毒或清洁敷料包好,忌将断指浸入酒精等消毒液中,以防细胞变质。将包好的断手、断指放在无泄漏的塑料袋内,扎紧好袋口,在袋周围放在冰块,或用冰棍代替,速随伤者送医院抢救。受伤人员出现肢体骨折时,应尽量保持受伤的体位,由现场医务人员对伤肢进行固定,并在其指导下采用正确的方式进行抬运,防止因救助方法不当导致伤情进一步加重。

5、触电事故

(1)现场发现触电,立即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2)切断设备电源。

(3)检查触电者呼吸、心跳,进行急救。

(4)在事故现场周围视严重程度建立警戒区,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入内。

(5)在救护车到来之前,持续抢救。

6、淹溺事故

(1)安排水性较好人员下水施救,若条件允许,施救者身上绑救生绳。

(2)溺水者被抢救上岸后,立即清除口鼻中的泥沙、呕吐物等,松解衣领、纽扣、腰带等,并注意保暖,必要时将舌头用毛巾、纱布等包裹拉出,保持呼吸畅通。

(3)立即对溺水者进行控水(倒水),使胃内积水排出。控水方法:溺水者俯卧,施救者双手抱住溺水者腹部上提,或将溺水者放于施救者跪撑腿上,同时另一只手拍溺水者后背,迅速将水控出。

(4)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胸外按压也不能停止。

7、灼烫事故

(1)肢体被沸水或蒸汽烫伤时。应立即剪开已被沸水湿透的衣服和鞋袜,然后将受伤的肢体浸于冷水中,可起到止痛和消肿的作用。如贴身衣服与伤口粘在一起时,切勿强行撕脱,以免使伤口加重,可用剪刀先剪开,然后慢慢将衣服脱去。

(2)502胶水等化学灼烫。第一时间用大量水冲洗;用水冲洗10-15分钟后前往就医;酸类灼烫,先擦去皮肤残留的化学品,再用水冲洗,视情况就医。

(3)眼睛的化学品灼烫。使伤侧的脸部在下,水从鼻梁处向受伤眼一侧的脸颊部冲洗;如化学品是固体,可以用棉棒剔除,包好送医院。

(4)面部灼烫。可以用脸盆盛满水将脸部浸在水里洗,或用湿毛巾捂在脸部15分钟冷敷。出现水泡,注意不要弄破,湿毛巾要更换数次。

(5)轻微灼烫。立即使用应急药箱中的烫伤膏。

8、火灾事故

(1)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处。

(2)正确选择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3)时刻注意火势发展情况,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等特别危险的情况时应急指挥部应组织人员需紧急撤离。

(4)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9、高处坠落事故

(1)发生高空坠落事故后,现场知情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切断或隔离危险源,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次生灾害。

(2)现场知情人员应做好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工作。如受伤人员出现骨折、休克或昏迷状况,应采取临时包扎止血措施,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尽量努力抢救伤员,将伤亡事故控制到最小程序,损失降到最小。

(3)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保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为应急救援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的救援环境。

(4)急救人员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迅速对患者判断有无威胁生命的征象,并按以下顺序及时检查与优先处理存在的危险因素:呼吸道梗阻,出血,休克,呼吸困难,反常呼吸,骨折。

(5)在对患者病情做出评估后,应在最短时间内建立静脉通道,保护重要的器官,维持受伤人员的基本生命活动,并提出下一步医疗建议。

10、锅炉爆炸事故

(1)现场人员应迅速趴下,躲入墙体背后,以躲避冲击波,并防止热水、水蒸汽等烧伤。

(2)沿避灾通道迅速逃离危险区,待撤到安全地点后立即上报安全科。

(3)现场人员应最大可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4)接到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指令,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有关人员到位后,要根据事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事故抢险工作,并向公安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报告灭灾情况,派出专人迎接消防车到现场。

(5)警戒组封锁现场,撤离群众,设立警戒线,维护现场,作好安全保卫工作。

(6)救护队应查明现场有无人员烧伤、烫伤、中毒受伤人员,发现受伤人员应以最快的速度将伤员脱离现场,进行救护,严重者立即送往医院。

11、其他爆炸事故,主要指粉尘爆炸事故

(1)作业现场出现事故征兆,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并切断一切点火源。

(2)现场人员应呼叫现场和附近场所作业人员紧急疏散,各岗位人员就近向安全出口依次疏散,撤离现场。 

(3)使用消防砂或其他的灭火器材扑救火灾,有爆炸危险的,应当人员先行撤离,报告110,由专业应急队伍处置。

(4)有受伤人员应立即组织车辆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有窒息人员应立即组织心肺复苏术。

12、中毒和窒息

(1)救护者首先要做好个人防护,方可进入事故现场进行救援。

(2)确定毒源种类、位置,防止毒物扩散,划分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

(3)根据人员中毒的毒物,按要求采取现场急救措施。

(4)在救护车到来之前,持续抢救。

4.5 应急结束

(1)各指挥机构确认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指挥部需将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安委会,经镇或县安委会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市级应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应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五、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镇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一)人力保障

1、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兵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二)财力保障

1、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2、镇财政部门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镇安委会审批。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三)物资保障

镇民政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镇安委会统一协调,由镇民政办统一管理。

(四)医疗卫生保障

1、教科文体卫事业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覆盖全镇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五)治安维护

1、派出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并会同公安部门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镇安委会应当积极组织事发地村或管区,有效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六)人员防护

要结合城市、农村人口密度,利用人防疏散掩蔽场地(疏散基地、疏散地域、人员掩蔽工程)、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七)公共设施保障

镇城建办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镇安办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六、应急预案管理

6.1 预案演练

1、镇应急办要结合本镇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环境保护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行业单位。

3、预案演练从形式分为实地仿真演练、机关作业演练和网络模拟演练。

4、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6.2 宣传教育

1、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村、管区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进农村、进管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内容、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6.3 应急培训

要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6.4 责任与奖惩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镇安委会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制定,镇应急办负责解释与实施。镇各管区、村居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7.2 预案实施

1、本预案经唐坊镇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7.3 奖惩机制

对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唐坊镇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的控制事故影响范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唐坊镇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化学危险品事故的有效控制,规范本镇应急管理程序,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协调有序、科学决策、反应迅速的应急机制,确保辖区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中发生事故时,能迅速、高效、有序地指挥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和人民群众基础作用。

1.3.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和镇应急委员会组织协调下,各村(管区)、有关部门、企业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

1.3.3 依法规范,科学施救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应急救援预案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 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4 属地为主,反应迅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的领导和指挥以镇政府为主,实行村(管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制,事故抢险救灾以镇消防大队和事故单位为主, 事故发生地村 (管区)和相关部门及其专家参与、配合,做到反应迅速。

1.3.5 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 坚持单位自救相结合, 坚持日常工作训练、演练相结合。做好预防、预警、预测、和预报工作,做好平常状态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1.4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淄博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高青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事故风险分析

唐坊镇辖区内主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为4个加油站。

加油站主要危险有害物质是汽油和柴油,属于易燃易爆物质,一旦泄漏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若遇明火即可酿成火灾、爆炸事故,造成加油站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对加油站人员可能造成伤害、加油站财产损失或周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财产损失。

根据生产工艺及装置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危险源为:

(1)加油区

(2)油罐区

三、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专项指挥部

指挥:孙学波  党委委员、副镇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徐少敏  副镇长

郭振振  人大副主席

刘  鑫  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马承宽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宫纪峰  唐坊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田英春  唐坊中心卫生院院长

付永江  唐坊交通管理所所长

      仝茂军  县交警大队唐坊中队中队长

3.2 指挥机构的职责

(1)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的情况,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向有关单位发出应急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若发生事故,指挥不在时,按照指挥机构顺序顺延执行总指挥职责,指挥部其它成员配合。

(2)指挥人员分工

指挥: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负责事故现场总体协调及决策,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消防部门、急救中心取得联系,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成员: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现场人员实施应急救援行动;负责指挥技术人员及应急专业队,依据技术规范要求,对抢险、抢修作业提供准确可行的抢险方案,并随时向总指挥汇报情况;布置善后现场保护、维护工作秩序防止意外事故情况发生;当指挥不在现场时代替总指挥行使指挥权。

3.3 应急小组职责

(1)通讯警戒组主要职责

随时向指挥部汇报,负责按指挥部命令进行上、下级的联系,做好抢险工作的记录,协助检查预案执行情况;负责联系公安部门进行安全保卫,布置警戒线。

由镇应急办、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由镇应急办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2)医疗保障组主要职责

负责现场人员的救护,及时与医院和医务人员联系,拨打120,配合护送转移伤员。

由教科文体卫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由教科文体卫事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3)应急疏散组主要职责

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做好危险区域附近人员的疏散和重要物资抢险工作,疏散周边群众和车辆,限制人员车辆进入,当受伤人员脱离现场后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及时对设备、站房及道路进行清理。

由镇综治中心、相关管(社)区、村居工作人员组成,由镇综治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四、响应范围

(1)中石化第四加油站

应急范围为唐坊管区、高家村、韩家村以及涉及潍高路等管理部门。

(2)中石化第十四加油站

应急范围为梁孙管区、西官村以及涉及潍高路等管理部门。

(3)中石化第二十加油站

应急范围为梁孙管区、西官村等附近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涉及潍高路的管理部门。

  1. 中石油唐坊加油站
  2. 应急范围为唐坊管区、中杨村、杨李村、吴家村等附近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涉及潍高路的管理部门。

五、响应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电话报警为号,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应急启动、控制及应急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

(1)三级响应

指挥部在接到镇安委会的指令后,立即发布预警,指挥、通讯警戒组成员、医疗保障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指导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启动现场或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进入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撤离危险区内无防护措施人员到安全区。并及时向镇安委会汇报事故进展情况。

(2)二级响应

指挥部在接到镇安委会的指令后,立即发布预警,指挥部成员、通讯警戒组成员、医疗保障组成员、应急疏散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开展应急救援和撤离疏散,协调临近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应急救援,组织可能扩散区的居民根据风向疏散、撤离到安全地带。并及时向镇安委会汇报事故进展情况。

(3)一级响应

镇安委会主任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向县安委会汇报、请求支援,指挥部成员、通讯警戒组成员、医疗保障组成员、应急疏散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全力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和事故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上级政府或部门的应急启动后,镇安委会应自动编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全力协助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4)扩大响应

扩大或提高应急响应级别的主要依据是:①事故灾难的危险程度;②事故灾难的影响范围;③事故灾难的控制事态能力。发生事故,指挥决定扩大的范围后,立即按程序上报,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六、事故报告

一旦事故发生,应在1小时内向高青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受困人员(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高青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单位、地址、事故引发物质、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建立警戒区域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1)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应有专人警戒;

2)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它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3)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4)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紧急疏散时应注意:

1)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2)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3)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4)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和着火区;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应急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和急救方法。现场控制与急救的注意事项:

1)选择有利地形设臵急救点;

2)作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

3)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4)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5)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

6)当现场有人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以下处理:

(a)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b)呼吸困难时给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立即进行心脏按摩;

(c)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d)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流动清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饮用含盐饮料;

(e)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5)泄漏处理。危险化学品泄漏后,不仅污染环境,对人体也可能造成伤害,对可燃物质,还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可能,因此,对泄漏事故应及时、 正确处理,防止事故扩大。泄漏处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部分。泄漏现场处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

3)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掩护;

4)泄漏源的控制。如果有可能的话,可通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化学品的溢出或泄漏;

5)泄漏物的处理。现场泄漏物要及时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八、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1)有关部门与事故单位应做好现场清洁与清理,消除危害因素,并建立临时安置场所,由派出所、消防大队、中心卫生院、供电所等部门保障其供电、供水、生活用品、疾病预防、治安、卫生等工作的落实;

(2)应急办应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提供处置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持,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3)应急办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4)本预案成员单位以及参与救援单位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撰写事故评估分析报告,由安监分局办公室汇总后,报镇应急办;

(5)各村(管区)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8.2 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物资的保险理赔工作。

8.3 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一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镇应急委员会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危险化学品事故善后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镇应急委员会,同时报送镇应急办。镇应急办组织分析研究后,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九、保障措施

9.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应急办组织建立健全全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一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镇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镇政府办公室、镇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各区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村(管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部门、本村(管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定期向镇应急办、镇应急办报送。

9.2 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镇应急办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村(管区)建立完善以治安员、义务消防员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各村(管区)、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镇应急办及镇应急办负责全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

3、交通运输保障发生一般级、较大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后,镇应急办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分局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警大队对事故观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村(管区) 在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各村(管区) 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 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救治能力。镇医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

5、物资保障

镇有关部门、各村(管区)、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镇经贸办、社会事务办负责协助救援物资调用。

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村 (管区)协调解决。镇政府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算的有关规定解决。

7、社会动员保障

村(管区)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镇应急办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各村(管区)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村(管区)负责提供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9、其它支援与保障

应急过程中需要的其它支援与保障,由镇应急委员会指定有关部门和村(管区)负责。

9.3 技术储备与保障

镇应急办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9.4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镇应急办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各村(管区)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村(管区)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企业与所在地村(管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镇应急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村(管区)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村干部培训的课程。

3、演练

镇应急办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镇应急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镇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机构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结束后,形成总结报送镇应急办和有关部门备案。镇应急办组织的联合演练结束后,向镇应急办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4、监督检查

镇应急办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十、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镇应急办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10.2 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及危害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职责和义务的;

(2)瞒报、谎报、迟报等隐瞒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不服从命令和指挥,

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互相推诿、怠于履行职责及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0.3 与其它城镇的沟通与协作

镇应急办、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其它镇应急机构的联系,开展与其它镇区的交流与合作。

10.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政府应急委员会负责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唐坊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镇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全镇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高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青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镇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或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启动条件

2.1 本镇(镇)范围内, 发生旱灾(干热风灾害),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 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农作物病虫害和其它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2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2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25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12间以上;

(5)发生5级以上地震, 造成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人以上或倒损房屋12间以上。

2.2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 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村和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 镇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救灾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3.1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

3.1.1镇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机构,指挥机构由镇党委、政府、人大负责同志及党政办、民政办、水利、财政、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文教、青年、妇联、人武、司法、土地等部门成员组成。民政办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类灾害的救助、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总指挥:董宏亮  党委书记

        张  朋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张延彬  人大主席

        陈  超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李壮壮  党委副书记

孙学波  党委委员、副镇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姚建通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

        蔡廷迁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樊鹏程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高飞飞  党委委员

徐少敏  副镇长

指挥机构下设综合、信息、抢险、巡逻、保障组。

3.1.2各小组工作职责

(1)综合组

组长:陈  超

成员:高飞飞  刘凤丽

负责协调有关救灾的各项工作。

(2)信息组

组长:陈  超

成员:高飞飞  刘凤丽

负责灾害的预警预报、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抢险组

组长:孙学波  蔡廷迁

成员:刘  鑫  孙晓东  刘姝婷  逯  琛

唐坊镇民兵应急排。负责救灾抢险工作。

(4)巡逻组

组长:张延彬  孙学波  

成员:刘  鑫  宫纪峰  马云海

应急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派出所全体人员。负责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灾害发生前后安全巡查等工作。

(5)保障组

组长:陈  超

成员:高飞飞  李  杨  刘凤丽

负责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抢险物资供应、后勤保障服务、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

3.2 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职责

(1)做好非常态下自然灾害的救助、救济综合协调工作。

(2)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3)听取灾区救灾工作汇报。

(4)收集、汇总、报告、评估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通报灾情,向上争取支持。

(5)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3 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救助救济、恢复重建、社会捐助、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工作。

供电所:指导灾后电力供应恢复工作。

唐坊学区:帮助灾后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校舍恢复重建。

唐坊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唐坊自然资源服务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指导地质灾害点监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镇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唐坊中心卫生院:参加灾区救灾救助、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传染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督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医生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人武部:民兵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等任务。必要时,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四、应急准备

4.1 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

(1)镇政府周边受灾户可到镇政府大院避灾安置中心安置,其他村受灾户可到各村避灾安置中心安置。

(2)本镇辖区内卫生院现有床位35个,可安置人口35人,可救治人口70人。做好应急药品储备及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准备。

4.2 物资准备。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完善全镇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避灾安置场所根据可容纳人员数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

(3)教育灾民本人携带一些干粮、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4)在灾前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生活必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4.3 救灾装备。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照相机等救灾设备和装备。

4.4 人力准备。

(1)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灾害管理人员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国土资源等各方面灾害管理专业人员,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5 宣传、培训和演练。

(1)镇政府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在避灾安置场所制订规章制度,张挂上墙,采取多种形式,如放置减灾救灾图表、书籍等,开展减灾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镇政府每年应组织一次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定期向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提供救灾工作咨询。

(3)每年分村组织不少于2次演练,使所有人员熟悉预案,知晓避灾安置路线、场所及保障须知等。开展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五、灾害预警

5.1 灾害预警预报

(1)根据水利、水文、地质灾害、林业、森林火险、有害生物灾害、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动物疫情等部门预警预报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全镇发布预警预报。

(2)民政办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镇办和镇有关专项指挥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村通报。

(3)镇有关部门和各村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 信息报送

5.2.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5.2.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镇民政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可越级向保定市民政局直接报告灾情,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 1.5 小时。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镇)民政办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镇民政办公室每天8时30 分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本辖区24时的灾情向市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镇(镇)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民政局报告。

5.2.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 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 核实灾情。

5.2.4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倒损房屋情况,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因灾倒房户台帐》和《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济人口台帐》, 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六、应急响应

6.1基本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救灾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各村、单位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6.2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三个响应等级。

6.2.1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A.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2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200人以上;

(3)倒塌房屋50间以上。

B.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C.响应措施

(1)由镇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由镇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3)镇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2小时前向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救灾情况。

(4)实行24小时值班,并做好救灾有关工作:接到灾害发生信息2小时内,向镇办和县民政局报告,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镇办,同时向县民政局争取支持;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镇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上级和镇镇党委、镇政府的有关决定。

6.2.2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A.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3)倒塌房屋20间以上,50间以下。

B.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C.响应措施

镇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听取受灾情况汇报。

镇民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1)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2)根据村、单位的申请,灾情发生12小时内商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镇办审批且及时下拨到灾区,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支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随时落实上级和镇镇党委、镇政府紧急救助工作指示。

(3)每2小时与受灾村、单位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县民政局和镇办及镇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

(4)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根据《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全镇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6.2.3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A.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倒塌房屋10间以上,20间以下。

B.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C.响应措施

镇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受灾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1)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2)根据村、单位的申请,灾情发生24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镇办审批且及时下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3)每2小时与受灾村、单位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县民政局和镇办,并向镇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同时向省、市、县报告争取支持。按程序及时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4)不定期向社会发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灾后救助

(1)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县民政局。

(2)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制定冬春临时救济工作方案。

(3)根据村、单位的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镇提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方案,经镇同意后下拨,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4)向社会公布各村、单位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济资金及时发放到户。

(5)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7.2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建管办、自然资源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各村、单位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建管办在灾情稳定后7日内将全镇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县民政局、住建局。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镇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定期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适时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4)卫生院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5)中小学、财政、农业、卫生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八、附则

1.本预案由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管理。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唐坊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意义

水利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洪涝干旱灾害的发生,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唐坊镇属于黄泛平原,地形较为平坦,气候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期,热量充足,降水集中,光照资源较为丰富,但降水不足,并且时空分布不均,常有旱涝灾害天气发生,对农业生产威胁极大。为此,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洪涝干旱事件,对保证全镇防洪安全和供水保障,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2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防范水旱灾害,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防御台风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淄博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淄博市河道管理办法》、《淄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高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青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镇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镇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镇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唐坊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事件的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道洪水、渍涝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二、组织指挥体系

镇成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镇的防汛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1 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

镇政府成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指      挥:张  朋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指  挥:张延彬   人大主席

陈  超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李壮壮   党委副书记

孙学波   党委委员、副镇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姚建通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

蔡廷迁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樊鹏程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高飞飞   党委委员

徐少敏   副镇长

郭振振   人大副主席

蔡雪琳   纪委副书记、派出监察室副主任

刘  鑫   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马承宽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胡  影   党建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层正职)

刘凤丽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于  涛   综合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层正职)

尹承慧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依娜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邵龙龙   综治中心主任

马云海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蔡兆茹   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副主任

耿海清   教科文体卫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宫纪峰   唐坊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田英春   唐坊中心卫生院院长

刘胜军   唐坊学区主任

仝茂军   县交警大队唐坊中队中队长

付永江   唐坊交通管理所所长

李俊杰   唐坊供电所所长

李士成   唐坊自然资源服务所所长

魏  永   唐坊市场监管所所长

郑祺琪   唐坊司法所所长

周腾飞  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唐坊党建融合发展区党委专职副书记

马  哲  梁孙党建融合发展区党委专职副书记

邵艳超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元河党建融合发展区党委专职副书记

赵建设  和店党建融合发展区党委专职副书记

李志远  申家党建融合发展区党委专职副书记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张朋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2.2 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防汛抗旱政策,及时掌握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政府防汛抗旱方案;组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2.3 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应急办: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综治中心: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6.社会事务办公室: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7.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管区提出的申请,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8.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9.唐坊学区: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0.管区: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汛期灾害预警

建立洪水灾害易发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防汛抗旱指挥部。

3.2 干旱灾害预警

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行动

1.镇政府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镇防指副指挥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

2.受灾管(社)区的干部应根据防指指令及时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服从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2 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防指组织成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防指统一指挥管(社)区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管(社)区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

(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管(社)区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

(三)应急资金保障。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牵头、社会事务办公室等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四)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院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管区配合镇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民政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防指。

各管区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成员单位必须成立抢险突击队,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六、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指办牵头制定,同时指导并督促城镇管区、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学校根据预案实施。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抗台抢险救灾和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镇政府进行表彰;对在防汛防旱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唐坊镇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综合反应能力,明确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援救资源的作用,减轻灾害损失,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淄博市地震应急预案》、《高青县地震应急预案》。

1.3 指导方针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震前、震时、震后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下同)的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资源整合、依靠科学、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地震灾害损失;把地震应急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增强预警能力,做好预案演练。

(2)统一领导、资源整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公共应急信息平台和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实现部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

(3)依靠科学、社会参与。以先进技术手段为支撑,实现科学决策;充分发挥各级灾害应急救援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发挥志愿者队伍的示范带动作用,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实现地震应急工作的社会化。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1)镇内发生地震灾害后,由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张  朋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陈  超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李壮壮  党委副书记

孙学波  党委委员、副镇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姚建通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

蔡廷迁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成    员:刘凤丽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刘  鑫  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耿海清  教科文体卫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依娜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蔡兆茹  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副主任

              宫纪峰  唐坊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田英春  唐坊中心卫生院院长

              付永江  唐坊交通管理所所长

              李士成  唐坊自然资源服务所所长

仝茂军  县交警大队唐坊中队中队长

李俊杰  唐坊供电所所长

(2)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镇政府域内发生地震灾害的救援;

(3)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4)向县政府提出跨镇紧急应急请求;

(5)向上级地震应急部请求救灾援助,并接受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

(6)请求县政府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救灾指导;

(7)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2 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科、教、文、卫的副职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信息发布、条件保障等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2)拟定抗震救灾方案;

(3)传达贯彻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落实各村(居)和相关单位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

(4)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5)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6)拟定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各村(居)抗震救灾宣传,配合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信息发布;

(7)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8)承担镇政府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镇政府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各小组组成及职责:

(1)抢险救灾组

组长:镇武装部部长

成员:唐坊镇民兵应急排

工作职责:配合县地震应急指挥部抢险救灾组抢救被压埋人员及国家重要财产、文物;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涵、水利、电力、供水等设施;配合运输救急物资、药品;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负责镇政府区灾民的疏散,灾民吃、穿、住的安置工作。

(2)通讯保障组

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镇政府辖区内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工作职责:保障镇政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及救灾现场之间的通讯联系;负责地震灾难后通讯线路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灾区和外界的通讯联络。

(3)交通运输组

由唐坊交警中队、唐坊交通管理所组成。

工作职责:协调车辆,保障指挥部应急用车;协调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及时运送伤员、物资等任务。

(4)医疗卫生组

组长:中心卫生院

成员单位:卫生院主治医师、各村(居)医疗卫生室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和伤员的运送;及时防止和控制病疫的蔓延;负责分配协调应急救助药品等;做好对灾民的卫生防疫。

(5)救援物资分配组

组长: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保障协调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积极配合民政搞好救灾物资、资金接收、转运和分配工作;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6)治安保卫组

组长:唐坊派出所所长

成员单位:派出所民警、各村治安联防队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应急期的社会治安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本镇政府灾后的治安保卫;负责灾后救灾指挥部及要害部门的治安保卫;监视火灾,抢救受灾人员,确保震区社会秩序稳定。

(7)宣传组

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各村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宣传、普及地震、防震知识;配合县级部门宣传报导抗震救灾工作;及时上报震情、灾情,及时传达报导抗震救灾信息。

2.4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指挥协调震区治安保卫组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指挥抢险救灾组和现场抢险救灾队伍紧急抢救被压埋人员;

(2)指挥协调医疗卫生组和卫生部门紧急抢救、转运伤员;

(3)指挥协调抢险救灾组和民政部门迅速安置灾民生活、发放救灾款物;

(4)指挥人员排查火灾隐患和消除火灾。

(5)协调指挥通讯保障组、抢险救灾组迅速解决临时通讯、供水、供电问题;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震情监视和震灾损失评估工作;

(7)指挥协调交通运输组迅速抢修重要交通设施,恢复运输;

(8)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9)向上级反映震情、灾情处置情况,并负责落实上级的决定,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预防行动

在短临预报的基础上,预报镇所在地的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2 预警级别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 5 级以上地震的区划做出划分。

“地震短期预报”对 3 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临震预报”对 10 日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 3 级:“5 级至 6 级地震”、“6 级至 7 级地震”、“7 级以上地震”。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省内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3.3 地震预警及发布

在县人民政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条件下,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镇人民政府应当视情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四、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事件级别划分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2 地震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

只要发生地震灾害,镇政府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地震应急预案,镇政府应急指挥部着手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具体应急工作。

发生地震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地震部门报告,请求支持,并派现场工作队协助救援。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各级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震情速报:镇政府内发生地震后,镇政府地震办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震情向上一级地震监测部门报告,请求上级部门对地震进行精确测定和余震预测,同时及时将监测意见报县应急指挥部。

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其工作程序如下:立即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村了解情况,并在50分钟(夜间可延长至100分钟)内报县地震应急指挥部和县地震办。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4.4 通信

地震应急指挥部的通信方式:镇政府向上级请求开通地震应急通信线路。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移动电话、卫星地面站等设备赶赴灾害现场,架设通信线路,保证需要灾害现场与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实时联络。通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入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5 指挥与协调

地震发生后,镇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汇报情况。镇政府应急指挥部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镇政府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应急措施。

镇政府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紧急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部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并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派出由指挥领导带领的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与灾区村共同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调派镇政府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为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向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地震部门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4.6 紧急处置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地震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地震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工作的安排。

4.7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镇政府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组织镇政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上级派出的地震灾害救援队的救援行动。

镇政府人武部、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镇政府卫生医疗组负责抢救伤员。交通运输组及时对被破坏的道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一是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警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救援行动:采用起重、支援、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四是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8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监视余震危险,视情况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

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9 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村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会同县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4.10 次生灾害防御

镇政府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要配合县水利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局、环保局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镇政府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镇政府地震灾害应急各个小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多方面人员开展救助;镇政府协调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并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的捐助活动。

4.12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镇政府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地震灾害发生以后要配合县地震办对地震烈度进行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并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4.13 信息发布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由镇政府党政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开展,县地震办负责提供地震预报和震情灾情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散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4.14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震区所在村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当伤亡人员较多时,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在地震应急过程中依法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应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地震应急结束后,镇政府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尽快进行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有关村要及时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迅即开展恢复重建建工作。

5.2 社会救助

镇政府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镇政府外的救灾捐赠。

5.3 保险

镇政府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灾害发生后要积极协调配合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进行给付的各项活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灾区保险工作的监管。

5.4 调查和总结

镇政府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县地震办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并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应急办。

根据应急职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的小组和有关单位,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12天内,向镇政府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的书面总结汇报。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镇政府将情况汇总后,向县地震办提出书面报告。

六、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 ,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电信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通信系统的准备。

电信部门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镇地震办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 ,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2)应急队伍保障

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由民兵,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各村(居)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

工程抢险队伍:民兵,危险化学品救援、辐射防护等行业特种救援队伍;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队伍:镇政府医院及各村(居)卫生防疫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地震部门、建设部门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3)交通运输保障

镇政府协调配合县公路、运输部门形成快速、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运输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伤员、物资和装备。

(4)电力保障

镇政府配合协调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受灾时的电力供应。

(5)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镇地震灾害应急小组组织人员对被破坏的给水、排水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的功能。

(6)医疗卫生保障

镇医疗卫生组组织医疗力量对伤员进行及时抢救,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水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配合县食品药品食品监管局对灾区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群众提供精神、心理卫生的帮助。

(7)治安保障

派出所,治安联防小组要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物资保障

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配合县政府开展应急物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协调包括医药、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分配。负责配合县民政局做好物资准备和接受的国际社会、国内非灾地区提供的救援物资的调配、使用。配合县经信局局做好灾民方便食品、纯净水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和调运。配合县粮食局做好灾民救济粮食的储备和调配。

(9)经费保障

镇财政所协调配合县财政局对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拨付、调配,并保证救济款的发放。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镇地震办加强震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地震应急设备,确保一有震情能立即出动,并高质量地完成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任务。

镇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是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进行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尽快建好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有利于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确保镇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村要利用多种形式,以“积极、谨慎、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村民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知识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知识,提高村民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各驻镇政府单位、商户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5 监督检查

由镇政府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同县地震办及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及时组织总结地震应急实践经验与教训。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镇政府内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镇政府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收集震情与社情,密震情发展,上报县地震应急委员会和地震部门。镇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7.2 平息地震谣传

当我镇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由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组织新闻媒体发布消息辟谣,以正视听。

7.3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镇地震办进行应急戒备,组织应急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

7.4 应对毗邻震灾

当我镇周边地区发生地震时,镇地震办迅速收集有关信息,并建议镇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八、附则

8.1 为了使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不断完善,镇政府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镇政府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8.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镇办和镇政府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唐坊镇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为加强我镇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消防有关规定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市区有关消防工作一系列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消除工作中存在的死角,建立统一、高效的突发火情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为有效处置突发火情建立应急制度,完善火灾预防、应急处理体系,提高各机构对突发火情的应对能力。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唐坊镇负责处置的各类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现进一步调整充实我镇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  朋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孙学波  党委委员、副镇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蔡廷迁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高飞飞  党委委员

徐少敏  副镇长

韩肄龙  副镇长

成  员:刘凤丽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刘  鑫  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依娜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马承宽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耿海清  教科文体卫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宫纪峰  唐坊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田英春  唐坊中心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发生变动,均由继任者接替领导小组相应职务,不再另文通知。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和五个工作小组,设在镇应急办,由应急办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个工作小组为:

1、应急抢险组。武装部长任组长,成员为镇安全综合行政执法全体人员,主要职责是协助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保护、疏导、抢险、抢救遇险人员及财产。

2、医疗救护组。分管卫生领导任组长,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镇计生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医生组成。主要职责是现场救护、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安全。

3、善后处理组。分管社会事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镇社会事务全体人员,经济发展办全体人员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调有关单位对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4、事故调查组。分管安全领导任组长,带领公安民警,应急办人员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查明事故原因。

5、后勤组。党政办主任组长,负责后勤保障、车辆调配等。

四、运行机制

4.1 预测与预警

镇各有关委办中心、各管区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 应急处置

(1)报告报警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报警,报警人员在报警时应同时说清着火地点、部位、燃烧物品、火灾状况等。同时向镇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 做好灭火前的必要准备工作, 及时记录火灾情况。村两委干部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开展自救和群众疏散,同时通知电、气部门断电断气。

(2)组织抢险

在接到消防安全事故报告后,紧急预案立即启动,第一副总指挥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动应急队伍立即开展消防施救工作,所有消防应急队伍成员必须无条件及时赶赴现场,参加救火行动。各部门按其职责服从指挥统一调度。在向119报警后,指挥部应及时派出人员接应消防队和清除交通通道障碍,疏散围观群众,做好警戒工作,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公安消防火场总指挥报告灾情。 全体在场工作人员、义务消防队成员必须立即加入扑救火灾行动。

(3)救援救护

在指挥部指挥下,疏散救护工作要有条不紊,责任到人,由各防区负责人进行引导护送,向安全区(安全通道、消防楼梯)疏散,同时要查清现场是否有遗漏人员, 疏散次序按指挥部现场通知办。 接应救护车,指引救护人员及时对伤员进行处理或送医院救治。

(4)维护处理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设置安全警戒线,安全警戒线分为建筑物外围警戒和火灾现场警戒。外围警戒要及时消除路障,劝阻无关人员、车辆离开现场,维持好建筑物外围秩序,为公安消防队到场展开灭火创造有利条件。火灾现场警戒要及时指挥疏散人员,看管好抢救出来的物件。灭火结束后,在征求事故调查组意见基础上,协助进行现场清理。火灾事故原因及损坏情况等相关信息由指挥部统一口径后发布或上报。

4.3 恢复重建

重大级别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所在管区负责。镇镇政府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建议或意见。

五、应急保障

镇各部门、各管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火灾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1经费保障

要保证所需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火灾事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火灾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2 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镇内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3 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证灾区群众吃、穿、住、用、医等方面的需要。

5.4 医疗卫生保障

镇政府负责协调卫生部门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疫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根据灾害情况,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5.5 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六、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镇各部门、各管区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6.2 宣传和培训

要通过图书、宣传单、宣传栏和广播、LED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6.3 责任与奖惩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火灾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行政负责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附则

7.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唐坊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消除、减少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高青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青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重大(Ⅱ级)环境事件、较大(Ⅲ级)环境事件和一般(Ⅳ级)环境事件。

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

(7)造成跨国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Ⅱ)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核设施和铀矿治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7)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Ⅲ)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镇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造成跨地市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Ⅳ)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为一般环境事件。

1.4 适用范围

全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件;

(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废水、废气、固废、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4)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5)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5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以县政府为主、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反应机制,形成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合力。

(三)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四)先控制,后处理。迅速查明事件原因,采取果断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少污染范围。

(五)科学处置。以事实为依据,积极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科学处置,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的决策领导机构。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环境应急救援小组、各村委会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组成

2.1.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宣传学习国家突发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指示精神。

2、根据需要报请镇政府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3、及时掌握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

4、负责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联络、传送、报送等工作,并根据现场调查取证结果,确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

5、分析事件原因,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现场情况。

2.1.2各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办:对本镇环境安全工作负总责。研究制定本辖区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根据县政府的部署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本镇镇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环境安全预防措施;

派出所: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污染事件的调查和事发地的监控工作;负责污染事件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负责交通管制及消防工作;对事件的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监控;协助有关部门对放射性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中心卫生院:负责对污染事件造成的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防护;协助有关部门对放射性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自然资源服务所:协助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协助有关部门对农作物、森林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综治中心:负责污染事件发生所在地群众的稳控工作,防范越级访和集体访;协调和配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2.2 应急指挥体系

环境污染事件突发后,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辖办公室、监控组、环境监察组、环境监测组、信息组、救治组和应急保障组。

2.3 日常工作机构

应急办是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监测、预测、报告、预警和应急准备等项工作;编制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在事件发生后,作为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2.4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现场环境应急救援以事发地、受影响地村(居)委为主。环境事件发生后,当地村(居)委会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指挥小组。该小组按照镇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规定,负责事发地(受影响地)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的应急救援小组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应当为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5 管(社)区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管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由各管(社)区参照本预案确定。

2.6 镇办部门职责

镇办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各部门之间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和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

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件、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生物物种安全、森林火灾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交通管理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安全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协助善后处理工作。

派出所,交警负责实施应急救援治安维护、交通管制以及群众疏散工作等。

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人员施救及防疫消杀工作,并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险程度,及时向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3.1 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由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照相关职能,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的日常监管、监测和信息收集及评估工作。

3.1.2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镇办公室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 预防措施

3.2.1加强调查,建立环境污染源数据库

镇职能部门要对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销毁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危险废物以及易发生爆炸、泄漏等非正常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事件村的普查并进行汇总,掌握辖区内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及时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动态。

3.3.2加强监管,督促重点防范村进行治理整改

本着“预防为主、重点突出、标本兼治”的原则,镇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重点防范区, 域名,组织、监督对重点防范区域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整改。

3.3预警措施

3.3.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与一般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相对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3.2预警执行

接到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的预警信息时,镇办应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小组进入应急状态,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4预警结束

经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应小组当及时向镇办提出结束预警状态的建议,由镇办根据预警级别决定是否请示上级政府结束预警状态。

四、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一)迅速报告。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环境污染事件的责任。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 24 小时值班,接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在协调各成员单位、快速组织抵达现场的同时,向镇党委、镇政府和县政府报告。

(二) 快速出警。接到报告后,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各成员单位,携带环境应急设, 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原因、人员伤亡情况,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的趋势等。

(三)现场控制。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后,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组织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四)现场调查。应急小组协调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原因、影响程度等。安排监测人员迅速布点监测, 在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出具监测数据。

(五)现场报告。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程度等级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镇突发环境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由领导小组向镇党委、政府和县政府报告。

(六)污染处置。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应现场调查或勘测事件发生地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对造成水污染事件的,监测人员需测量流速、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迅速安排各成员单位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和人员反应做初步调查。

(七)污染跟踪。 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它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污染事件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突发事件消除。

(八)污染警报解除。污染警报解除由应急小组根据监测数据报告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同意后发布。

(九)调查取证。全程记录污染事件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尽可能采用原始的第一手资料,科学分析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涉案人员作调查询问笔录,需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

(十)结案归档。污染事故处理完成后,及时归纳、整理、形成总结报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档归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五、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要做好受污染区域内群众稳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宣传报道等工作。有关部门对污染事件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及时处理。

5.2 奖励与责任

对环境污染事件灾害应急行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不应有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附则

6.1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严格追究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造成危害行为的。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唐坊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镇防汛、防台风安全,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镇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修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高青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规章和文件。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台风、暴雨、洪水等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的灾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镇防汛防台风应急组织机构

镇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组,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挂靠在党政办。各管区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应急小组。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启动时,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即行使镇防汛防台风应急指挥的职能。指挥组各成员单位相应启动防汛防台风各项工作职能,在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的统一指挥领导下全力做好各项防汛防台风工作。指挥组下设综合材料小组、宣传信息小组、督察协调小组、抢险救灾小组、后勤保障小组等五个办事机构。

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组织机构如下:

指      挥:张  朋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指  挥:张延彬   人大主席

陈  超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李壮壮  党委副书记

孙学波  党委委员、副镇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姚建通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

蔡廷迁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樊鹏程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高飞飞  党委委员

徐少敏  副镇长

韩肄龙  副镇长

李  杨  副镇长

郭振振  人大副主席

                王新萍  人大副主席

蔡雪琳  纪委副书记、派出监察室副主任

刘  鑫  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胡  影  党建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层正职)

刘凤丽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于  涛  综合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层正职)

尹承慧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依娜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邵龙龙  综治中心主任

马云海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蔡兆茹  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主任

耿海清  教科文体卫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宫纪峰  唐坊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田英春  唐坊中心卫生院院长

刘胜军  唐坊学区主任

仝茂军  县交警大队唐坊中队中队长

付永江  唐坊交通管理所所长

李俊杰  唐坊供电所所长

李士成  唐坊自然资源服务所所长

魏  永  唐坊市场监管所所长

郑祺琪  唐坊司法所所长

周腾飞  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唐坊党建融合发展区党委专职副书记

马  哲  梁孙党建融合发展区党委专职副书记

邵艳超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元河党建融合发展区党委专职副书记

赵建设  和店党建融合发展区党委专职副书记

李志远  申家党建融合发展区党委专职副书记

成员单位:各委办中心、武装部、纪委、各管区,其负责领导为指挥组成员。

指挥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陈超兼任。

2.2 组织机构职责

1、镇防汛抗旱指挥组职责

(1)统一指挥全镇防汛、防台风工作,启动、终止全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2)在镇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指挥组各成员参加的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汛、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汛、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调度命令,组织实施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

2、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统计汇总并上报。

(2)提出防汛防台风参谋意见,为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上传下达市、县、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成市、县、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汛、防台、救灾措施的落实。

(3)负责镇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镇防汛防台风的日常管理工作。

3、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成员职责

(1)党政办公室:①正确把握镇防汛防台风宣传的导向,配合上级宣传部门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工作。②负责抢险救灾后勤支援保障工作,安排镇人员值班和车辆调度。③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防台风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镇防汛防台风工程建设,提出抗洪、抢险、抗旱方案(应急措施)。④负责组织、协调各管区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指挥组。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⑤及时组织做好低洼地带排水、排涝工作。抗旱期间,组织、协调做好节约用水工作。⑥配合公路、交通部门做好辖区公路(桥梁)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确保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及时抢修公路、桥梁等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⑦联系通讯部门,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汛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⑧联系供电部门,做好防汛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及时调度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

(2)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镇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及时向上级争取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3)应急办:①负责人员转移期间的治安秩序,保证转移工作有效进行。②负责监督、指导汛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仓库)的安全度汛工作。

(4)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4)武装部:负责搞好军警联防工作,组织辖区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5)各管区:负责所辖范围的防汛、防台风和抗旱工作,制定管区防汛防台风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管区危房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组织转移危险地带群众。

(6)纪委(监察室):监督、指导防汛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执行防汛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情况进行督查,对因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应急办事机构的职责

(1)综合材料组:由党政办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各种会议通知、防御暴雨、台风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紧急通告、领导讲话稿、传达领导指示或批示、汛情快报、防御情况汇报等文件的起草。

(2)宣传信息组:由党政办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配合上级宣传部门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和组织抗洪抢险的新闻报道;及时搜集市、县、街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信息,并整理上报、发布;及时收集灾情,并统计汇总,上报、发布。

(3)督查协调组:由纪委(监察室)、党政办牵头,机关各科室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落实镇党委、镇政府以及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指挥组的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各管区、各有关部门请求协调的问题;负责督查各管区、各有关部门就上级指示精神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值、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通报;负责落实低洼地带等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工作,并统计上报。

(4)抢险救灾组:由武装部牵头,机关各科室配合,主要负责人由武装部长担任,负责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指挥组下达的抢险和转移群众任务,负责灾民安置,救助防疫,保障水、电、气需要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公室、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牵头,机关各科室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指挥部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保障防汛视频会议系统、通讯、供电畅通,协调调度镇防汛抢险物资器材,保障指挥组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

三、防汛防台风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1、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成员单位要密切注视气象动态。镇防汛办要负责收集气象部门近、中、长期天气预测预报和市、县防汛办的有关电传,并及时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组。

2、各管区收集实时洪涝灾情,滚动上报至镇防汛办。

3.2 预防、预警行动

1、汛前工作准备

(1)镇防汛办要组织各管区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区有关部门。

(2)镇防汛办应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党政办应备足镇后勤物资、应急药品和防疫物资。

(3)各管区必须落实辖区重点防御部位或易发灾害点的抢险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和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以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并登记造册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组。

2、暴雨、洪水、台风预警

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时,镇防汛抗旱组应提早预警,通知各管区和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3、预警级别

按照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暴雨洪水预警级别分为较重(II级)、重大(I级)两级,台风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Ⅲ级)、较重(II级)、重大(I级)三级。

四、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汛;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汛工作目标。

(2)进入汛期,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镇防汛抗旱指挥组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中型以下的水利、防汛工程调度,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应急响应

4.2.1 暴雨洪水灾害

1)Ⅱ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预)警报(日降雨量50~100毫米)。

(1)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根据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的“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和部署,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2)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副指挥主持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商会,认真分析暴雨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指挥。

(3)必要时,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及时召开镇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镇分管领导对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准备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镇镇党委、镇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各成员单位要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县、街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5)镇防汛办要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6)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各管区、镇包保管区工作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指挥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7)各管区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镇武装部要迅速联络当地部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管区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2)Ⅰ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警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

(1)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根据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的“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和部署,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组下设的五个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

(2)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指挥坐镇镇部署全街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大暴雨或特大暴雨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主要领导。

(3)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紧急会议,镇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镇镇党委、镇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镇镇党委、镇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4)必要时,镇党委、镇政府联合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紧急通知,要求全镇各级各部门和全镇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抗灾救灾工作中。

(5)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各成员单位要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县、街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镇纪工委要适时对各级领导、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6)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各管区、镇包保管区工作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7)各管区抢险队伍要集结待命,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有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灾。镇武装部要迅速联络当地部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管区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3)应急结束:降雨过程基本结束阶段。

(1)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根据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的“关于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和部署,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要求。

(2)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研究部署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管区、各部门要按照指挥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3)镇各部门、联系点领导分赴管区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根据受灾情况,向市、县有关部门等上级汇报灾情,争取上级部门支持。

(4)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各成员单位,尤其镇各部门和各管区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镇防汛办。

(5)镇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镇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管区、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镇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镇镇党委、镇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县防汛办。

(6)镇防汛办要配合上级宣传部门加大抗灾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抗灾救灾宣传工作。

4.2.2台风灾害

1)Ⅲ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阶段

(1)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根据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的“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1号通知”的精神和部署,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2)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副指挥主持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指挥。

(3)根据台风发展趋势,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及时召开镇防台风工作会议,镇分管领导对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镇镇党委、镇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各成员单位要立即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县、街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台风准备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组。

(5)镇防汛办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6)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主动与镇防汛办联系,密切注视台风情况。

2)Ⅱ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1)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根据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2号通知”的精神和部署,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部下设的五个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

(2)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指挥坐镇镇指挥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破坏影响程度,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主要领导。

(3)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镇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镇镇党委、镇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镇镇党委、镇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4)镇领导根据联系各管区及有关单位的分工,分头深入各管区、各有关单位、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各管区、各单位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5)根据台风发展趋势,镇镇党委、镇政府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街各级各部门和全街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6)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县、街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领导带班。镇包保管区工作组深入管区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各成员单位和镇包管区工作组、管区要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7)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研究部署危房、低洼地区居民安全转移工作,各管区、镇包保管区工作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指挥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转移人数。

(8)各管区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镇武装部要迅速联络当地部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管区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3)Ⅰ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1)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根据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3号通知”的精神和部署,提出进一步防御部署要求。

(2)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指挥坐镇镇指挥部署全街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破坏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镇主要领导。

(3)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再次召开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全街防台风紧急会议,镇主要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镇镇党委、镇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镇镇党委、镇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4)镇镇党委、镇政府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动员全街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5)各级各部门要传达贯彻省、市、县、街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全面检查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继续加强值班带班,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各级防汛责任人要全部到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镇纪工委要适时对各级领导、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6)镇防汛办要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示,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交通、电力管制等措施。

(7)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各管区、镇包保管区工作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指挥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8)各管区抢险队伍要集结待命,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有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灾。镇武装部要迅速联络当地部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管区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4)应急结束: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阶段。

(1)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根据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4号通知”的精神和部署,宣布解除台风警报和结束紧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要求。

(2)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研究部署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管区、各部门要按照指挥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3)镇各部门、包管区领导分赴管区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根据受灾情况,向市、县有关部门等上级汇报灾情,争取上级部门支持。

(4)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各成员单位,尤其镇各部门和各管区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镇防汛办。

(5)镇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镇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管区、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镇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镇镇党委、镇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县防汛办。

(6)镇防汛办要配合上级宣传部门加大抗灾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抗灾救灾宣传工作。

五、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建立防汛成员通讯录,确保信息畅通。

3、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各种有效措施,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4、在紧急情况下,可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利用电视和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镇防汛办要做好镇防汛指挥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洪水预警报接收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

武装部要主动联络当地部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镇防汛抗旱指挥组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2、供电保障

供电所要保障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3、交通运输保障

党政办公室要合理调度车辆,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4、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根据需要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车辆通行和必要的交通管制,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物资保障

党政办公室、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所要建立防汛物质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质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质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质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资金保障

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要负责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等。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管区宣传阵地、宣传栏,开展防台风、防汛、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防汛抗灾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6.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管区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居民小组长、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由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组织。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七、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唐坊镇道路抢险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应对全镇道路突发事件,有效组织实施道路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恢复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运行。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路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淄博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高青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青县道路抢险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应对。严格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采用科学的办法和先进的手段,保障道路交通持续安全畅通,同时,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果断采取应对措施,全力组织应急救援,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办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道路抢险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协同应对。道路抢险现场应急处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事发地交通主管部门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要发挥应急处置的主体作用,立即组织指挥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镇办根据事件分级情况迅速作出应急响应,联动部门按指令予以指导协调、联动到位。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道路突发事件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处置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台风、浓雾、雪灾、道路结冰、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社会群体性安全事件等可能导致的道路毁坏,交通中断、阻塞,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等情况。

1.5 道路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导致道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应急处置时间在48小时以上。

重大事件(Ⅱ级):导致道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应急处置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较大事件(Ⅲ级):导致道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应急处置时间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一般事件(Ⅳ级):导致道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应急处置时间在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

注: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基数,“以下”不含本基数(下同)。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为使该项工作达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镇办成立由镇镇政府主任任总指挥,分管道路交通的副主任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道路应急指挥部。镇各部门及各村干部要坚决服从领导组织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路畅通的应急工作。

道路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

(2)研究制定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防范与处置的具体措施,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3)根据道路突发事件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Ⅳ级高青县道路抢险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全面组织、协调、指挥道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置、事故的调查和评估等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在全镇范围内,统一规划、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

(5)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三、相关单位职责

1、派出所:负责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做好治安保卫工作。派出所负责危险区域的治安、警戒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公路畅通;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

2、交管所、交警中队:负责联系调用抢险时间勾机、铲车、车辆工作。负责人员的转移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抢通中断的道路等工作;配合道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3、人武部:负责协助村里组织抢险队伍,抢修损坏道路,参与营救群众转移和急难险重救灾工作。

4、党政办公室:负责收集各路段信息,及时发现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为领导准确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从而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负责宣传报导及控制舆论导向。突出抢险救灾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5、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负责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和落实。

6、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现场抢救及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急救和防疫工作,确保医疗工作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7、其他相关部门:服从县道路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四、人员及设备准备

成立抢险小组配备足额突击队员,交通指挥车一辆,抢险车两辆,固定电话一部。

五、工作措施

1、高度重视道路险情:对辖区易出现风险的道路地段设立警示牌,对易遭洪水袭击的路段做好宣传工作,使群众提高警惕,避免灾情发生。

2、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各项措施,镇包管区领导及各包村干部、各村主职干部分片包干负责经过村所在地公路段。

3、加强值班,各班次必须有领导带班,发现有脱岗、离岗的给予严肃处理。

六、追究责任

对突发性事件实行抢险救助是各村、各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此预案启动后,各村、各单位必须听从指挥、无条件立即执行。对拒不行动、行动迟缓、推诿扯皮、贻误时机的单位和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宜

1、本预案根据救灾应急工作实际要适时进行修订。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唐坊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镇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镇行政区域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品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2)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3)加强群防群控和日常监测,对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

(4)发挥先进科技和专家作用,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5)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落实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

2.1 镇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为本地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项领导机构,相关预案启动后,立即同步转换为专项指挥机构,对外称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镇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本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5.向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等。

2.2 镇应急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预案启动后,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自动成为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还可确定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必要的村(居)、企事业单位作为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 唐坊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村(居)实施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下属农办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环节的调查,开展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源头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开展对餐饮业和食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唐坊学区: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镇卫生院开展食物中毒病人的救治工作。

3.镇财政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4.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保障事故发生区域内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等工作;配合抓好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5.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应工作。

2.3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场监督管理所。本专项预案启动后,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立即转换为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自动兼任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县有关部门、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镇应急指挥部。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环节要求,成立以下基本应急行动组:

1.调查处理组。由镇长牵头,有关专家、事件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综治办、派出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起因,分析各方、各类责任,评估处置结果。属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综合协调组。由分管经济发展的相关领导牵头,事件主管办公室领导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精神,协调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办公室、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3.事故查处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牵头,农办、工商、卫生、质监、城建、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4.医疗救护组。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镇长牵头,社会事业办、镇卫生院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5.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镇长牵头,镇政府后勤部门、民政部门等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协调、组织、落实应急救援所需各类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6.信息宣传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委员牵头,镇政府信息部门、镇广播电视站等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开展新闻报道等工作。

7.警戒保卫组。由主管政法领导牵头,综治办、派出所、交警队等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5 村应急响应人员及职责

各村民委员会及各居民委员会为村级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项领导、处置、协调机构,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为本村应急响应联络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 要及时、有效、准确上报本村事故发生、发展状况,并切实根据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落实相应应急工作。

三、运行机制

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应急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等方面。

3.1 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全镇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村(居)和有关单位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镇政府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由镇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进行处置, 向镇政府领导报告,并按《高青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向上级上报信息的有关工作。

1.报告内容范围:

(1)已掌握的可能引发 IV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

(2)本镇行政区域内已发生的 IV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2.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及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3.责任报告人:

(1)村(居)负责人和相关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镇政府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镇政府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接到信息后,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启动先期处置机制。一小时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断为属于 IV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事发后一小时内按规定要求报告至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镇政府领导批示和要求,做好启动镇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3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镇政府协调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事态发展,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经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预案。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发布预警。

3.4 指挥与协调

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开展处置工作,主要是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臵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3.5 应急结束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镇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镇政府或镇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3.6善后处理

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各保险企业要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3.7 责任与奖惩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 调查评估

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镇政府作出报告。

四、监督管理

4.1 宣传教育

镇村两级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宣传途径,切实加强对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4.2 预案演练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4.3 责任与奖惩

镇政府对参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村、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各办(所)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2.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表

 

附件1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级  别

标    准

响应级别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地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国务院启动Ⅰ级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区县级行政区域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市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市级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发生在市内1个区县级行政区域,造成群众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政府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区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响应

一般食品

安全事故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区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附件2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表(初报)

报告单位:

事件名称

 

事发地点

 

涉及单位

 

涉事环节

(√)

(    )生产(    )流通(    )餐饮

发病人数

就诊(    )人,其中:住院(   )人,死亡(   )人

发生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首病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主要症状

 

初判等级

(√)

(   )一般(Ⅳ级)   (   )较大(Ⅲ级)

(   )重大(Ⅱ级)   (   )特大(Ⅰ级)

调查情况及原因初判

 

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

 

下一步措施

 

审核领导

 

报告时间

 

报告人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传真: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表(续报)

报告单位:

事件名称

 

当前事件

等级判断

(√)

(   )一般(Ⅳ级)   (   )较大(Ⅲ级)

(   )重大(Ⅱ级)   (   )特大(Ⅰ级)

一、最新近况:

(主要包括涉事单位、住院人数、出院人数、死亡人数等方面的最新数据)

二、调查进展:

(主要包括对深入分析事件发生原因,详细阐述处置进程,明确核实调查结果,科学研判势态发展趋势等)

三、后续工作:

(主要包括如何强化处置措施落到实处等)

续报单位

 

续报时间

 

报告人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传真:

 

 

唐坊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本镇旅游突发事件,提高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旅游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淄博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高青县旅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办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文旅办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级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分级负责,就近处置。镇在接到事件发生报告的第一时间,参加现场救援的应急处置领导和指挥,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服务大局,协同应对。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妥善处置、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积极主动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维护高青城市形象。

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旅游企业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预案管理、预案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提高整体救援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处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件。

1.5 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洪水、台风、暴风雪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港澳台或外国游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伤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领导机构。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协调管理、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反应快捷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我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的领导力量,提高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的经济、社会负面影响,成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教科文体卫事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党政办公室、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心卫生院、交管所、应急办、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综治办、各管区等。

下设应急救援组、纠纷调处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

2、工作职责和组成成员

(一)应急救援组:主要任务是制定救援方案,组织抢救伤员,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成员单位:教科文体卫事业服务中心、党政办公室、市场监管所、中心卫生院

(二)处理协调组:主要任务是调查、协调、处理事故、纠纷。

成员单位:教科文体卫事业服务中心、综治中心、派出所

(三)后勤保障组:主要任务是为应急救援、纠纷调处、安全保卫提供物资保障。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  

(四)安全保卫组:主要任务是负责突发事件的安全防护、交通管制、治安保卫工作。

成员单位:应急办、派出所、交管所、交警中队

三、处置机制

3.1 预警发布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可能导致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信息,以及本镇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将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预测分析资料,经报请上级批准,适时发出相关旅游警告。

3.2 先期处置与信息报告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对于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派员赶赴现场指导,至指导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事态的同时,立即向本单位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较大以上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向县政府、县旅游局报告。

3.3 事件等级及应急响应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I级)、较大(II)、一般(III)三个等级。

(1)重大(I)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重伤(含10人)或1人(含1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含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1人以上(含1人)以上食物中毒死亡的。

(2)较大(II)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

(3)一般(III)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四、应急指挥联动机制

4.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在本镇辖区内发生旅游突发事件,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救援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向组长报告后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启动应急预案后,迅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按照分工,各组组长及相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

4.2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本镇辖区内,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影响到旅游者人身安全时,旅游经营者应立即向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办公室接报后联系各分组组长,各组依据工作职责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3 应急保障和演练

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旅游企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的监督检查,使旅游企业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治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企业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领导小组要帮助并监督旅游企业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镇旅游行业及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信息报告

1、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镇教科文体卫事业服务中心和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2、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视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旅游局报告。

3、在事件处理完毕后,旅游企业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上报镇。镇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旅游局。

4、对于发生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及食物中毒事故,镇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同时协助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做好旅游者餐饮场所的检查及防控工作,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附则

1、本预案由镇教科文体卫事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唐坊镇粮食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居民口粮供应和粮食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粮食应急预案》、《淄博市粮食应急预案》、《高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青县粮食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唐坊镇范围内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预案使用分为下列三种情况。

(1)紧张状况。社会上粮食价格出现大的浮动和直线上升,人们情绪不稳定,跟风抢购粮食和其他日常生活物资,有一定的持续时间。

(2)紧急状况。社会上抢购粮食的持续时间不断,粮食价格大幅上升不下,人们出现恐慌。

(3)特急状况。抢购粮食的时间持续两周以上,粮食价格突然或不断翻番,抢购风非常严重,出现粮食部分品种脱销,人们的情绪异常恐慌。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镇办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强化粮情监测预警,出现前兆及时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

成立镇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负责紧张状态下的粮食调配供应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机构的日常事务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农委。由镇办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任指挥部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由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派出所、交管所、市场监管所、中心卫生院等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2.1 指挥部职责

(1)根据粮食市场动态走向,进行周密分析,准确判断粮食市场动态情况,分清应急状态的级别,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具体实施方案,指挥应急预案的实施及终止。

(2)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保障粮食供应的措施,消除人们的恐慌情绪,维护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3)根据具体发生的实际情况,向县政府提出有关需要支援帮助的请求,增强平息紧急状态下的应急机制。

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指挥部指示,分析粮食市场动态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过程中的全面工作。

(2)负责应急过程中的情况综合,草拟有关文件。

(3)向镇提出应对事件过程中需实施奖惩的具体意见。

(4)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开支。

(5)完成镇办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会同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场监管所认真分析粮食的动态情况和走向,掌握市场行情,提出预警意见,并会同交通部门协调应急时的粮食组织调运工作,负责粮源的采集等工作。

(2)社会事务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报灾情,了解受灾群众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救灾物资,确定救济对象,及时发放救灾物资。

(3)派出所要及时介入灾区,组织警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会同工商、经委、农委等部门防止因粮食抢购风波引发的治安事件发生。

(4)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实施预案中所需的经费,负责拨付。

(5)交管所根据应急方案的需要,负责组织好驾驶人员和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时的粮食调运工作。

(6)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的价格检查,掌握价格浮动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牵头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政策的不法行为。

(7)市场监管所负责加强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市场监管,坚决打击趁应急之机囤积居奇、掺杂掺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负责粮食食品卫生质量的监督,防止有害、有毒的粮食趁机混入市场。

(8)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根据社会需求,负责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调整粮食生产结构,迅速恢复粮食生产,增强粮食的续供能力。

(10)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宣传报导工作,以正视听。

三、应急准备

1、建立粮食信息网络系统,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做好信息的采集、分析、预测和处理,向社会公布粮食的有关信息情况,并向镇办提出预警信号。

2、根据应急的需要,建立健全粮食供应保障系统。

(1)加大订单农业的力度,确保筹集粮源有广泛的基础。此外,还要与外地建立有效的购销联系,弥补当地粮源不足。

(2)建立应急粮食供应系统。合理布置粮食销售网点,必要时,由镇办委托大商场、连锁超市建立代理购销点。

(3)建立粮食储运系统。确定储粮调配的仓点、运输路线,提前作好运输工具、人员的计划安排,保证调动储粮加工、供应的顺利实施。

四、应急措施

1、根据粮食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状况,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措施。

2、出现紧张状况时采取的措施。

(1)及时启动镇各地粮食应急供应系统,立即组织当地的粮食网点投放供应,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实行供应。

(2)立即组织力量采购粮食,做好粮食的调配工作。

(3)加大对粮食在非常情况下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保证粮食市场的有效供应。

(4)继续加强粮食市场的动态监测,加强分析,准确预测粮食的行情和走向,抑制物价的暴涨。

(5)引导新闻单位做好正面宣传报导,消除人们的恐慌心理,安定民心,稳定社会。

3、出现紧急状况时,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需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遇到组织粮源不及时的情况,指挥部要根据新的动态反映,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粮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2)当地粮源不足,采购遇到困难时,在必要情况下,请示县政府给予粮食配额。

五、应急响应

1、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注意粮食市场的变化情况和社会的异常反映,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分析会审情况,提出具体实施行动方案,报请镇办批示,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实行昼夜监测,通报情况。而且要根据镇办的批示作出工作部署。同时,要求和引导新闻单位做好正面宣传报导。

2、接到指挥部的通报后,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立即到位,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工作的落实。

六、事后处理

1、应急行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应急行动的工作情况,向指挥部报告。对行动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而完善行动方案。

2、对在应急行动中动用的地方储备粮,要按照原来的规模要求,抓住粮食收购的有利时机及时给予补充,时间不能超过半年。

3、财政所要根据应急行动的费用实际使用情况,对应急行动费用支出予以兑付。

4、指挥部要对应急行动中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到镇办给予表彰和奖励。

5、对应急行动中失职的行为要进行通报批评和处分,对违反国家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七、附则

1、本粮食应急预案经镇办批准之日起实行。

2、本粮食应急预案的解释权,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唐坊镇群体性信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  则

1.1 目的

旨在建立健全群体性信访事件应急机制,规范应对群体性信访事件行为,提高应对群体性信访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信访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减少社会危害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1.2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中央联席会议关于加强对在京非正常信访行为处理工作和完善非正常信访人员劝返接回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驻京工作组劝返接回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群体性信访事件应急预案》《高青县群体性信访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辖区内及发生在北京、济南、张店与高青有关的群体性信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

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信访事件,主要包括:到各级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信访,达到预警人数的;因信访突出问题到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1.4 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在镇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有机协作。

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健全组织网络,强化排查调处,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3、教育疏导、防止激化。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办法,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加强对群众的教育疏导,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依法规范,按政策办事。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置群体性信访事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5、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健全及时、完整、高效监测预报体系,建立处置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应对正确,依法果断处置。

二、组织机构和处置措施

镇成立群体性信访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全镇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有权统一调动全镇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以及时、依法、有效地处置各类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其他党政班子和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信息报送组、现场处置组、包案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进行相关应急处置。

信息报送组:由综治中心主任任组长,镇综治办工作人员、各村主要负责人、包村干部为成员。主要职责:(1)定期组织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摸排活动,及时发现、掌握各类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和动向;(2)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梳理、汇总,并向镇镇党委、镇政府反馈信息,提出处置建议;(3)组织力量对有关隐患苗头进行调处,最大限度地做到就地、及时化解。

现场处置组:一旦出现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镇成立以分管副书记为组长,涉及职能范围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涉及村(居)主职干部、包村干部为成员的现场处置小组。主要职责:(1)一旦出现上述事件,相关成员必须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2)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对群众的一些过激行为进行劝阻,并控制好事态,必要时要采取果断和有效措施进行处置;(3)做好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和群体性事件的人员疏散工作。

包案工作组:对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要成立专门的包案工作组,负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或群体性事件暴露出来的不足进行专题调查、处理,并将调处结果书面报镇综治办。

后勤保障组:党政办、 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为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各种后勤保障。

善后处理组:事态平息后,深入闹事群众中,进一步了解群众思想动态,防止情绪反弹,彻底化解矛盾。

三、群体性信访事件等级

3.1 群体性信访事件等级确定

群体性信访事件级别确定是在监测、预测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群体性信访行为的激烈程度、涉及人员的规模以及对社会稳定的危害程度确定。共划分为三级:Ⅰ级(特别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Ⅱ级(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Ⅲ级(较大群体性信访事件)。

3.2 特大群体性信访事件(Ⅰ级)

一次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到国家信访局及其他中央国家机关聚集的信访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到中南海周边、中央领导同志驻地、天安门广场、外国驻华使(领)馆等首都重点地区聚集的信访人数在50人以上的;到省委省政府机关门口、省领导同志驻地等重点地区聚集的信访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到市委市政府机关门口、市领导同志驻地等重点地区聚集的信访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到县委县政府办公楼等重点地区聚集的信访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出现全省、全县、全县范围内或跨地区、跨行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的;虽然未达到上述人数,但信访行为特别激烈,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3.3 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Ⅱ级)

一次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到国家信访局及其他中央国家机关聚集的信访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到中南海周边、中央领导同志驻地、天安门广场、外国驻华使(领)馆等首都重点地区聚集的信访人数在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到省委省政府机关门口、省领导同志驻地等重点地区聚集的信访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到市委市政府机关门口、市领导同志驻地等重点地区聚集的信访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到县委县政府办公楼等重点地区聚集的信访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跨地区或行业串联信访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虽然未达到上述人数,但信访行为比较激烈、可能对社会稳定构成较大影响的;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3.4 较大群体性信访事件(Ⅲ级)

一次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到国家信访局及其他中央国家机关聚集的信访人数在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到中南海周边、中央领导同志驻地、天安门广场、外国驻华使(领)馆等首都重点地区聚集的信访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到省委省政府机关门口、省领导同志驻地等重点地区聚集的信访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到市委市政府机关门口、市领导同志驻地等重点地区聚集的信访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到县委县政府办公楼等重点地区聚集的信访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跨地区或行业串联信访人数在50人以上的;虽然未达到上述人数,但信访行为比较激烈、可能对社会稳定构成较大影响的;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附则

4.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综治中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进行评审。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4.2 制定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综治中心负责制定和解释。

4.3 监督检查与奖惩

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单位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并制定相应奖惩制度。

4.4 施行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唐坊镇农畜产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发生在唐坊镇范围内的因消费本地农畜产品且由养殖环节、屠宰环节危害因素所发生的食源性疾患以及畜禽动物疫病流行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唐坊镇农畜产品输出到外地引发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1.4 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农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依法处置和快速应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水平和能力,推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置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农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实现农畜产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二、组织机构

2.1 领导和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张  朋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延彬  人大主席

        蔡廷迁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徐少敏  副镇长

成  员:许延强  唐坊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马云海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马云海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职  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县食安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综合协调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资金、车辆及相关物资。负责具体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负责对引发农畜产品质量事故违法行为查处的组织与协调,提出查处结果报告。

2.2 事故调查处理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镇应急工作小组牵头,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派出所等单位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实施救援工作。协调组织相关单位技术专家组成,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造成的危害及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

2.3 后勤保障组

由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筹措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的组织协调。

2.4 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

各管区、村与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组成区域性、联动性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结合本村实际,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在镇应急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以人为本,及时救援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及时报告镇镇政府、县农业局,启动唐坊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并采取救援措施,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迅速了解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群众食用农畜产品的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有害农畜产品的处置

根据专家组评估和建议,立即召回有毒有害农畜产品并对在地农畜产品根据不同的类别进行封存或延期销售。

五、事故报告

总结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正确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做好预防,认真进行追溯,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对相关的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适当处理。

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县农业局、县畜牧局等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

六、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区域内食用农畜产品因农药残留超标和农畜产品污染引起的农畜产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