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5年高青县唐坊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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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014H/2025-550900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3-1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 |
为了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办公共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应变能力,结合唐坊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应急管理总局令第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青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本应急预案指导本镇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1.4.1安全生产事故的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为本镇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并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1.4.2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特大安全生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3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唐坊镇共有一般工贸企业 12家、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加油站)4家。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
(2)一般工商贸事故。一般工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坍塌、触电、火灾、机械伤害等事故。
(3)烟花爆竹、民爆物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4)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危房监管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5)经营场所事故。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网吧、体育健身场馆、洗浴场所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6)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7)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坍塌等事故。
(8)食品卫生事故。生产经营单位食堂、副食品中毒等事故。
(9)校园安全事故。幼儿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及校内安全事故。
(10)其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及控制能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事故响应级别分为三级。
I级事件,生产安全事故本辖区应急力量无法完成管理,需要调动上级力量、资源进行协调、控制的。
II级事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超出生产经营单位,但影响范围半径小于500米或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人口少于500人,依靠本辖区应急力量可以完成应急管理的。
III级事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依靠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完成应急管理的。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管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指挥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
2.1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政府各部门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专业处置组。
总 指 挥:张 朋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张延彬 人大主席
陈 超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周 雨 党委副书记(挂职)
孙学波 党委委员、副镇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姚建通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
蔡廷迁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樊鹏程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高飞飞 党委委员
韩肄龙 副镇长
李 杨 副镇长
郑祺琪 副镇长
王新萍 人大副主席
杨 松 人大副主席
成 员:刘凤丽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
刘 鑫 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依娜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邵龙龙 综治中心主任
蔡兆茹 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
耿海清 教科文体卫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宫纪峰 唐坊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田英春 唐坊中心卫生院院长
付永江 唐坊交通管理所所长
仝茂军 县交警大队唐坊中队中队长
李俊杰 唐坊供电所所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应急安全保障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综治中心、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教科文体卫事业服务中心、唐坊派出所、唐坊中心卫生院、唐坊供电所等。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技术组、善后处理组9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2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
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①综合协调组:由应急安全保障中心负责,党政办、综治中心配合,承接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②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各村委会配合,组织警力和干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③新闻报道组:由镇党政办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④灾害救援组:由应急安全保障中心负责、村委会配合,组织协调人员和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⑤医疗救护组:由教科文体卫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卫生院配合,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⑥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负责,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资金、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⑦事故调查组:由综治中心负责,派出所、应急安全保障中心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⑧专业技术组: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派出所配合,协助有关专业部门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数据。
⑨善后处理组:由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镇安办接收的预警信息主要是:
(1)接到生产经营单位的报告或请求(口头形式、电话等);
(2)上级政府或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文件、紧急通知等);
2、预警发布
镇安办接到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报告后,根据现场事故发展情况提出发布预警申请,镇安委会发布预警。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可能受到的危害,及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产生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
(3)组织有关人员随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衍生事故的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及强度。
(4)定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并对有关信息的报道进行管理。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
(6)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
(7)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8)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镇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上报县安委会,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事故等级、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镇安委会在向县政府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或蔓延。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4.1 启动本预案
镇政府办公室、值班室、应急安全保障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镇长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4.2 赶赴事故现场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4.3 现场救援处置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情况向镇政府报告,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高飞飞负责,落实镇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2、安全保卫组:由许延强负责,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3、新闻报道组:由高飞飞负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灾害救援组:由孙学波负责,立即组织调集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现场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灭火、防毒、防爆、反恐等抢险救援工作。
5、医疗救护组:由徐少敏负责,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后勤保障组:由高飞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
7、事故调查组:由孙学波负责,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初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专业技术组:由孙学波负责,迅速组织有关人员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9、善后处理组:由高飞飞负责,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1、物体打击事故
(1)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颅脑损伤、胸部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并马上组织抢救伤者脱离危险现场,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以免再发生损伤。
(2)在移动昏迷的颅脑损伤伤员时,应保持头、颈、胸在一直线上,不能任意旋曲。若伴颈椎骨折,更应避免头颈的摆动,以防引起颈部血管神经及脊髓的附加损伤。
(3)防止伤口污染。在现场,相对清洁的伤口,可用浸有双氧水的敷料包扎。污染较重的伤口,可简单清除伤口表面异物,剪除伤口周围的毛发,但切勿拔出创口内的毛发及异物、凝血块或碎骨片等,再用浸有双氧水或抗生素的敷料覆盖包扎创口。
(4)在运送伤员到医院就医时,昏迷伤员应侧卧位或仰卧偏头,以防止呕吐后误吸。对烦燥不安者可因地置宜地予以手足约束,以防伤及开放伤口。脊柱有骨折者应用硬板担架运送,勿使脊柱扭曲,以防途中颠簸使脊柱骨折或脱位加重,造成或加重脊髓损伤。
2、车辆伤害事故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
(2)造成人员伤亡时,驾驶员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拨打110、122报警。
(3)因抢救受伤人员而需变动现场时,应标明事故车和人员位置。
(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轻微的,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3、机械伤害事故
(1)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
(2)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
(3)消防不安全因素,如机械处于危险状态,应立即采用措施进行稳定,防止事故扩大,避免更大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4)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4、起重伤害事故
(1)发现有人受伤后,必须立即停止起重作业,向周围人员呼救,同时通知现场急救中心,以及拨打“120”等社会急救电话。报警时,应注意说明受伤者的受伤部位和受伤情况,发生事件的区域或场所,以便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的准备。
(2)由项目现场医护人员进行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创伤出血者迅速包扎止血,送往医院救治。
(3)发生断手、断指等严重情况时,对伤者伤口要进行包扎止血、止痛、进行半握拳状的功能固定。对断手、断指应用消毒或清洁敷料包好,忌将断指浸入酒精等消毒液中,以防细胞变质。将包好的断手、断指放在无泄漏的塑料袋内,扎紧好袋口,在袋周围放在冰块,或用冰棍代替,速随伤者送医院抢救。受伤人员出现肢体骨折时,应尽量保持受伤的体位,由现场医务人员对伤肢进行固定,并在其指导下采用正确的方式进行抬运,防止因救助方法不当导致伤情进一步加重。
5、触电事故
(1)现场发现触电,立即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2)切断设备电源。
(3)检查触电者呼吸、心跳,进行急救。
(4)在事故现场周围视严重程度建立警戒区,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入内。
(5)在救护车到来之前,持续抢救。
6、淹溺事故
(1)安排水性较好人员下水施救,若条件允许,施救者身上绑救生绳。
(2)溺水者被抢救上岸后,立即清除口鼻中的泥沙、呕吐物等,松解衣领、纽扣、腰带等,并注意保暖,必要时将舌头用毛巾、纱布等包裹拉出,保持呼吸畅通。
(3)立即对溺水者进行控水(倒水),使胃内积水排出。控水方法:溺水者俯卧,施救者双手抱住溺水者腹部上提,或将溺水者放于施救者跪撑腿上,同时另一只手拍溺水者后背,迅速将水控出。
(4)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胸外按压也不能停止。
7、灼烫事故
(1)肢体被沸水或蒸汽烫伤时。应立即剪开已被沸水湿透的衣服和鞋袜,然后将受伤的肢体浸于冷水中,可起到止痛和消肿的作用。如贴身衣服与伤口粘在一起时,切勿强行撕脱,以免使伤口加重,可用剪刀先剪开,然后慢慢将衣服脱去。
(2)502胶水等化学灼烫。第一时间用大量水冲洗;用水冲洗10-15分钟后前往就医;酸类灼烫,先擦去皮肤残留的化学品,再用水冲洗,视情况就医。
(3)眼睛的化学品灼烫。使伤侧的脸部在下,水从鼻梁处向受伤眼一侧的脸颊部冲洗;如化学品是固体,可以用棉棒剔除,包好送医院。
(4)面部灼烫。可以用脸盆盛满水将脸部浸在水里洗,或用湿毛巾捂在脸部15分钟冷敷。出现水泡,注意不要弄破,湿毛巾要更换数次。
(5)轻微灼烫。立即使用应急药箱中的烫伤膏。
8、火灾事故
(1)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处。
(2)正确选择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3)时刻注意火势发展情况,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等特别危险的情况时应急指挥部应组织人员需紧急撤离。
(4)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9、高处坠落事故
(1)发生高空坠落事故后,现场知情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切断或隔离危险源,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次生灾害。
(2)现场知情人员应做好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工作。如受伤人员出现骨折、休克或昏迷状况,应采取临时包扎止血措施,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尽量努力抢救伤员,将伤亡事故控制到最小程序,损失降到最小。
(3)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保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为应急救援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的救援环境。
(4)急救人员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迅速对患者判断有无威胁生命的征象,并按以下顺序及时检查与优先处理存在的危险因素:呼吸道梗阻,出血,休克,呼吸困难,反常呼吸,骨折。
(5)在对患者病情做出评估后,应在最短时间内建立静脉通道,保护重要的器官,维持受伤人员的基本生命活动,并提出下一步医疗建议。
10、锅炉爆炸事故
(1)现场人员应迅速趴下,躲入墙体背后,以躲避冲击波,并防止热水、水蒸汽等烧伤。
(2)沿避灾通道迅速逃离危险区,待撤到安全地点后立即上报安全科。
(3)现场人员应最大可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4)接到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指令,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有关人员到位后,要根据事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事故抢险工作,并向公安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报告灭灾情况,派出专人迎接消防车到现场。
(5)警戒组封锁现场,撤离群众,设立警戒线,维护现场,作好安全保卫工作。
(6)救护队应查明现场有无人员烧伤、烫伤、中毒受伤人员,发现受伤人员应以最快的速度将伤员脱离现场,进行救护,严重者立即送往医院。
11、其他爆炸事故,主要指粉尘爆炸事故
(1)作业现场出现事故征兆,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并切断一切点火源。
(2)现场人员应呼叫现场和附近场所作业人员紧急疏散,各岗位人员就近向安全出口依次疏散,撤离现场。
(3)使用消防砂或其他的灭火器材扑救火灾,有爆炸危险的,应当人员先行撤离,报告110,由专业应急队伍处置。
(4)有受伤人员应立即组织车辆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有窒息人员应立即组织心肺复苏术。
12、中毒和窒息
(1)救护者首先要做好个人防护,方可进入事故现场进行救援。
(2)确定毒源种类、位置,防止毒物扩散,划分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
(3)根据人员中毒的毒物,按要求采取现场急救措施。
(4)在救护车到来之前,持续抢救。
(1)各指挥机构确认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指挥部需将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安委会,经镇或县安委会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市级应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应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镇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一)人力保障
1、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兵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二)财力保障
1、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2、镇财政部门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镇安委会审批。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三)物资保障
镇民政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镇安委会统一协调,由镇民政办统一管理。
(四)医疗卫生保障
1、教科文体卫事业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覆盖全镇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五)治安维护
1、派出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并会同公安部门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镇安委会应当积极组织事发地村或管区,有效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六)人员防护
要结合城市、农村人口密度,利用人防疏散掩蔽场地(疏散基地、疏散地域、人员掩蔽工程)、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七)公共设施保障
镇城建办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镇安办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1、镇应急安全保障中心要结合本镇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环境保护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行业单位。
3、预案演练从形式分为实地仿真演练、机关作业演练和网络模拟演练。
4、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1、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村、管区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进农村、进管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内容、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要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镇安委会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制定,镇应急安全保障中心负责解释与实施。镇各管区、村居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1、本预案经唐坊镇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实施。
对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预案修订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