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优化物业管理构建新型和谐社区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46-1号提案)
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046-1
建议人: 董扬
主办单位: 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
答复时间: 2024-06-20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董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物业管理构建新型和谐社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对小区物业管理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创建和谐社区成为工作的重要方面。

收到建议后,田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点工作,统筹多方力量,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了规范管理:

一是加强对辖区内的业主大会建设。对符合业主大会设立条件的小区,组织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完成备案,并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对于任期已满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监督指导开展换届工作,并完成备案。

二是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机制。对于矛盾突出的小区,以问题为向导,将物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并引进社会组织开展的法律服务援助、咨询,倡导群众依法维权。定期对小区出现的矛盾纠纷进行总结归纳,分析矛盾,解决矛盾。

三是加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服务合同,切实履行职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督促物业企业妥善处理业主的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物业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对超出服务合同的事宜,要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后实施。

四是加强物业服务领域重点整治。针对物业投诉多、群众怨声大、小区环境差的物业服务项目加强重点整治,对信访投诉问题反映集中的物业服务项目实施重点督办。对服务质量差、服务态度差、服务素质差的物业企业实行重点管理、重点审查。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明令要求物业企业限期整改,针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星级下调一个等级。

五是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行业退出机制。充分利用日常检查监督及季度、年终评定考核结果,结合社区及小区业主的意见,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做出综合评价,确定企业季度等级,并将不良等级评定结果向所在社区以及居民通报,讨论决定解聘、重新选聘物业企业事项。

感谢您对田镇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20日

 

背景: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的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对小区物业管理质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因物业管理引发的小区环境卫生、车辆停放、公共资源占用、安防等系列投诉纠纷不断增多,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如何优化物业管理,完善配套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构建新型和谐社区,已成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 存在的问题: (一)物业企业质量参差不齐。受物业企业准入门槛低、监督考核机制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影响,大量物业企业应运而生,外包服务现象普遍,但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缺少龙头示范企业,物业工作人员老龄化严重、缺乏专业人才,物业费用与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不匹配。 (二)小区规划建设不合理。部分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受历史条件等限制导致小区功能不齐全,设施设备不配套,例如没有足够合理的停车位、公共场所规划建设不合理甚至缺乏公共场所及设施、没有休闲场地或绿化地带等,为物业管理留下隐患,业主对物业的投诉大量增加,严重影响社区和谐稳定。 (三)业主委员会职能不到位。业委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但业主大会的参与率不高,一些业委会没有发挥维护业主利益的有效作用,权责有待完善,部分业主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物业公司的监督流于形式。 (四)部分业主居民尊规履约意识不强。部分业主欠缺履行规章的主动性,比如无故拖欠或拒缴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侵占小区公共资源,破坏小区秩序或公共设施,打扰其他居民正常生活等行为,不配合物业的管理引发争执甚至矛盾。 建议: (一)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下移。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由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共同完善小区治理工作。同时推动物业管理市场化,引进市场竞争机制,积极落实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立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业主共同治理、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参与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二)强化物业企业准入管理。健全完善物业企业招投标制度和备案管理制度,由社区、业委会、业主代表等参与进行统一招标,选取有实力、资信好的企业。探索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信用综合评价,将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综合评价好的企业,在招投标时给予加分;对综合评价差的企业,建立退出淘汰机制。 (三)建立物业管理强制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健全物业收费保障机制。除了采取定期公示制度督促业主自觉履行义务外,尝试建立法院审判简易程序,由法院下达支付令,对不履行义务的业主形成强制力;鼓励行政执法进一步向基层向小区延伸,对业主侵占公共用地、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采取行政管理措施。 (四)探索“互联网+”思维,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建立“互联网+物业”平台,将物业管理信息及时传递给业主,业主也可以将有关问题反馈给物业企业、业委会,形成信息共享。塑造“数字化”新型社区,进一步延伸服务,为社区居家养老、政务、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