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
标题: 田镇街道2023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64P/2023-538185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01 发布机构: 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

田镇街道2023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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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街道公共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应变能力,结合本街道办实际,制定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应急管理总局令第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青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指导全街道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1.4事件分类

本辖区内主要有35个行政村、14家一般工业企业和12家加油站,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事故

1)辖区内企业如果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措施不到位等情况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

2)麦收时节后村庄内存有大量柴草垛,如果管理不到位、堆垛附近吸烟等情况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

3)农村家庭电源线乱扯乱拉现象较为多见,如果管理不到位且不注意经常检查电源线、电气设备使用情况,电源线老化打火后可能引发火灾事故。

4)春节等重要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时未采取防范措施,引燃柴草垛等引发火灾事故。

2、触电事故

下列情况可能引发触电事故:

1)使用不合格电气设备设施;

2)带电维修电气设备;

3)电气线路老化、破损未及时更换;

4)维修电气设备未佩戴绝缘护品;

5)冬天用电热毯取暖未及时关闭,出汗后导致发生触电事故。

3、淹溺事故

农村多池塘、水渠、水井,未采取防护措施游泳、雨天路滑水边行走等情况可能导致发生淹溺事故,若施救不当可能引发多人淹溺事故。

4、中毒事故

农村冬季多用燃煤火炉取暖,如果室内长期门窗关闭可能导致一氧化碳聚集造成中毒事故。

5、建筑施工事故

农村房屋建造工作一般情况下由街坊邻居完成,建筑施工人员大多数未经过施工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水平相对不高,下列情况可能导致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坍塌等事故发生:

1)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2)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3)高空抛物;

4)施工材料不合格;

5)施工质量不合格。

6、农业机械伤害

农村生产活动如播种、收割、脱粒工作等大多由农用机械完成,劳作人员如果靠近正在运转的农用机械、用手代替工具拨弄机械内作物等情况可能导致机械伤害事故。

1.5事件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及控制能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事故响应级别分为三级。

Ⅰ级响应:

辖区内发生火灾、中毒等事故,依靠本辖区救援力量无法完成救援,需要调动上级力量、资源进行协调、控制的。

Ⅱ级响应:

辖区内发生火灾、中毒、触电、淹溺、建筑施工、机械伤害等事故,依靠本辖区救援力量可以完成应急救援的。

Ⅲ级响应:

辖区内发生火灾、中毒、触电、淹溺、建筑施工、机械伤害等事故,依靠本单位(村庄)救援力量可以完成应急救援的。

 

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火灾

三处以上堆垛着火、2家以上民房着火或整个厂房发生火灾

2处以下堆垛着火、1家民房着火或整个车间发生火灾

初期火灾

中毒

3人以上中毒或发生死亡事故

2-3人以下中毒,未造成死亡事故

1人轻度中毒

触电

3人以上触电或发生死亡事故

2-3人发生触电

1人触电

淹溺

3人以上淹溺

2人淹溺

1人淹溺

建筑施工事故

建筑物坍塌造成多人伤亡

2-3人受伤

1人受伤

机械伤害

发生死亡事故

1人以上重伤

1人轻伤

控制范围

需要向上级申请救援

街道办内可控制

本单位(村庄)可控制

1.6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领导下,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7)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1、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应急委),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主任: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各管社区书记、委办站所负责人、双管单位负责人

应急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较大以上级别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协助应急委员会主任、其他副主任处理有关工作。

2、街道应急委员会职责:

1)研究确定应对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特别重大、较大突发共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负责抓好全街道的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5)当生产安全事故超出本街道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中协调与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部署和总结全街道年度应急工作。

2.2 办事机构

1、田镇街道办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应急办)设在党政办,是街道应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担日常值班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县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街道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街道办有关决定事项和街道办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街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田镇街道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应急管理专家组的日常工作;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街道应急办职责:

1)贯彻执行街道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所涉及的街道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街道应急委员会。

2)负责街道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地方性应急规章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据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田镇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街道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各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负责街道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和检查街道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街道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街道应急委。

8)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县政府应急办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街道办领导和街道应急委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9)负责与县政府应急委专家组成员的联络。

10)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乡镇、街道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1)承办街道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专家组。街道应急委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为制定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强化危机管理提供决策性意见和建议;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灾害评估、灾情分析和应急科学研究等工作;必要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3 应急联动机制

各专项指挥部的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街道应急委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4 运行机制

要建立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 加强我街道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及社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能力建设。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街道应急办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报请街道应急委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 预警及信息报告

3.1 预警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灾害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对本辖区内出现的异常情况或事故隐患迅速做出是否符合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条件及启动级别的准确判断。

1、预警条件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行动。对各类事故征兆、事故诱因,以及事故的活动趋势,并在诸多因素中找出危险性最高、危害程度最严重的主要因素,判断此时状态是否正常、预警还是危险,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当出现以下情况时,进入预警状态。

1)接到报警电话;

2)发现辖区内村庄、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2、预警的方式、方法

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以下方式、方法发布或获取预警信息:

1)文件形式(包括张贴通知)发布预警;

2)企业、村庄请求时(口头形式)上报预警信息;

3)周边地区群众向街道办告知预警信息。

3、预警发布

应急指挥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报告后,立即通知各应急救援小组,做好启动街道相应应急预案的准备,由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故发展情况提出发布预警申请,总指挥下达指令,发布预警。

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可能受到的危害,及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产生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

3)组织有关人员随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衍生事故的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及强度。

4)定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并对有关信息的报道进行管理。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

6)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

7)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8)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信息报告

1)街道应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首先判断事故等级,对于以Ⅱ级上生产安全事故应于2小时内上报高青县应急管理局,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街道应急办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街道应急委报告,并将街道应急委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管社区、村和相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管社区、村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街道应急办。同时,街道应急办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4)生产安全事故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街道域外的情况时,由街道办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3.3先期处置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街道应急办报告。

2)街道应急委在向县政府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或蔓延。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火灾

三处以上堆垛着火、2家以上民房着火或整个厂房发生火灾

2处以下堆垛着火、1家民房着火或整个车间发生火灾

初期火灾

中毒

3人以上中毒或发生死亡事故

2-3人以下中毒,未造成死亡事故

1人轻度中毒

触电

3人以上触电或发生死亡事故

2-3人发生触电

1人触电

淹溺

3人以上淹溺

2人淹溺

1人淹溺

建筑施工事故

建筑物坍塌造成多人伤亡

2-3人受伤

1人受伤

机械伤害

发生死亡事故

1人以上重伤

1人轻伤

控制范围

需要向上级申请救援

街道办内可控制

本单位(村庄)可控制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涉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县应急委发出请求,由县应急委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4.2 指挥与协调

1)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Ⅰ级):由街道应急办报请街道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街道办主任或相关副主任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管社区、村委会、居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街道办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县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Ⅲ):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街道办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街道办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4.3 应急联动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抢险救援组

组长:李伟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人武部部长、安环办主任

成员:由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和公安、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部门(单位)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医疗救护组

组长:李文杰  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由医护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等工作。

(4)治安警戒组

组长:史雪  党工委副书记  

成员: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5)物资保障组

组长:宋希岗  人大工作室主任

成员:由经委、财政、民政、农委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由田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6)通信联络组

组长:李坤  党工委副书记

成员:负责各救援小组的信息传递;及时将事故救援开展情况向总指挥汇报;向外界发布事故救援情况。

事发地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

4.4 区域合作

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全街道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街道办报请县政府批准。街道应急办负责全街道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和公共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街道应急委备案。

4.5处置措施

1、处置程序

1)街道办应急指挥部接警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应急总指挥汇报;

2)应急总指挥根据事故情况迅速组织成立应急救援小组;

3)根据事故情况制定救援方案并安排救援任务;

4)应急指挥部成员、各应急救援小组前往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5)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进展判断是否需要向上级救援力量寻求支援。

2、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处。

2)正确选择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3)时刻注意火势发展情况,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等特别危险的情况时应急指挥部应组织人员需紧急撤离。

4)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中毒事故处置措施

1)救护者首先要做好个人防护,方可进入事故现场进行救援。

2)确定毒源种类、位置,防止毒物扩散,划分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

3)根据人员中毒的毒物,按要求采取现场急救措施。

4)在救护车到来之前,持续抢救。

4、触电事故处置措施

1)现场发现触电,立即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2)切断设备电源。

3)检查触电者呼吸、心跳,进行急救。

4)在事故现场周围视严重程度建立警戒区,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入内。

5)在救护车到来之前,持续抢救。

5、淹溺事故处置措施

1)安排水性较好人员下水施救,若条件允许,施救者身上绑救生绳。

2)溺水者被抢救上岸后,立即清除口鼻中的泥沙、呕吐物等,松解衣领、纽扣、腰带等,并注意保暖,必要时将舌头用毛巾、纱布等包裹拉出,保持呼吸畅通。

3)立即对溺水者进行控水(倒水),使胃内积水排出。控水方法:溺水者俯卧,施救者双手抱住溺水者腹部上提,或将溺水者放于施救者跪撑腿上,同时另一只手拍溺水者后背,迅速将水控出。

4)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胸外按压也不能停止。

6、农用机械事故处置措施

1)发现人员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立即停止机械设备运动。

2)采取止血措施。

3)对于造成骨折的,应采取措施对骨折部位进行固定,避免二次伤害。

4)如手指未完成断离时,仍有一点皮肤或组织相连,其中可能有细小血管,足以提供营养,避免手指坏死,务必小心在意,妥善包扎保护,防止血管受到扭曲或拉伸。

5)断指冷藏保存。断指残端如有出血,应首先止血。将断指先用无菌敷料或相对干净的布巾等代用品包裹,外面用塑料薄膜密封。此后置于合适的容器如冰瓶内,周围放上冰块,使断指保存在0-4℃的环境,和伤者一同转送附近有再植条件的医院。如无冰块可,可用冰棍、雪糕代替。断指不可直接与冰块或冰水接触,以防冻伤变性。酒精可使蛋白质变性,故绝对禁忌将断离肢(指)直接浸泡于酒精内。如欲冲洗,只可用生理盐水。

7、建筑施工事故处置措施

1)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坍塌等事故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安排进行人员救治。

2)骨折、断指断肢等的处置措施参照机械伤害事故处置措施。

4.6 应急结束

1)街道应急委、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街道应急委,经街道或县应急委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应急委或市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应急委或其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4.7 恢复与重建

4.7.1善后处置

1)街道应急委会同事发地管社区、村委会、居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4.7.2社会救助

1)街道办会同县民政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2)街道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工作的范围内,协助办事处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4.7.3保险与理赔

保险街道要发挥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4.7.4调查与评估

1)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街道应急委提交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由街道应急委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街道应急办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生产安全事故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街道应急委。由街道应急委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4.7.5恢复重建

街道办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管社区、村委会、居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街道办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5信息公开

1、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街道应急委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

3、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6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街道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街道办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6.1人力保障

1、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街道办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6.2财力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街道办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2、财政部门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县应急委审批。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6.3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街道应急委统一协调。

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6.4基本生活保障

街道社会事务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5医疗卫生保障

1、街道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覆盖全街道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6治安维护

1、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派出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并会同县公安局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街道办应当积极组织事发地管社区、村,有效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6.7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人民政府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收回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交通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8人员防护

街道办要结合城市、农村人口密度,利用人防疏散掩蔽场地(疏散基地、疏散地域、人员掩蔽工程)、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9通信保障

经济和信息化、人防、通信、广电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6.10公共设施保障

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要求。

6.11科技支撑

科技部门和科研机构要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强技术研发投入,将应急科学研究工作纳入街道科技发展计划,逐步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技水平。

6.12法制保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应急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及时为受灾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6.13气象水文信息服务

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江河、湖泊、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7应急预案管理

7.1预案演练

1、街道办要结合本街道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地震救援、水上搜救、防洪抢险、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环境保护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行业单位。

3、预案演练从类别上分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事故灾难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预案演练从形式分为实地仿真演练、机关作业演练和网络模拟演练。

4、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7.2宣传教育

1、要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街道办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村、社区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街道办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7.3应急培训

街道办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7.4责任与奖惩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街道办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街道应急委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街道办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制定,街道应急办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县政府备案。街道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居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8.2 预案实施

1、本预案经田镇街道办事处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8.3 奖惩机制

对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预案修订

应急预案每三年组织评审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并在本预案目录前附修订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