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
标题: 田镇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64P/2024-544007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25 发布机构: 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

田镇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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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田镇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田镇街道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田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街道防汛抗旱工作,田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办公室)设在党政办,承担指挥部的日常。

2.1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街道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及双管单位负责人组成,在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按照“三定”方案设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事机构。

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任街道防指指挥;各班子成员任副指挥;副科级以上干部、县城派出所、田镇卫生服务中心、城区供电所、田镇学区、党政办、人武部、综合执法办公室、安环办、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综治中心、财政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宣传办以及各管社区负责人任防指成员。

2.1.1  街道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街道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安排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部署街道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2  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防指关于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部署,执行街道防指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指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县城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紧急情况,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

田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防汛抗洪时期的医疗保障和洪涝旱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城区供电所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学区负责汛期中小学校舍和学生的安全工作,抽调年富力强的教师参与防汛应急抢险,同时每个学校准备一处临时救助安置点。

党政办除负责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外,负责准备一切后勤保障物资,包括救援物资及救援食品。

人武部、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根据汛情、旱情及灾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任务。

安全生产监管与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街道防汛的日常工作,做好防汛抗旱期间应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街道洪涝旱灾灾情统计调度;负责洪涝旱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救济工作。

财政审计所协调安排防汛抗旱资金及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资金;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上级安排防汛抗旱工程投资。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街道农业洪涝旱灾受灾情况统计调度;负责组织落实洪涝旱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宣传办负责协调全街道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

卫生院、兽医站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指导帮助群众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人畜饮水和食品药品卫生安全。

2.1.3  街道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街道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街道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街道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全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街道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扬奖励工作。

2.2  各管社区防汛工作组织

各管社区、村居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负责人,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做好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街道实际落实防汛责任,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组织体系。

各管社区要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压紧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抗旱责任。各管社区、村居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2  工程准备

按照街道有关规划推进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3  预案准备

及时修订完善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有防汛抗旱任务的管社区、村要紧密结合自身防汛抗旱特点,制定完善简便实用的预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收与传播、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

3.4  物资队伍准备

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做好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各管社区、村居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3.5  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街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交通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各管社区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各项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关责任制。

3.6  救灾救助准备

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7  防汛抗旱检查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3.8  技术准备

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

3.9  宣传培训

加强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普及,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知识普及,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各管社区要加强对村(社区)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培训。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按照县有关部门检测情况,党政办负责气象、水文、工程、洪涝、旱情等信息的收集发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城市和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街道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1.1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街道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2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  预警

4.2.1  部门预警

1.暴雨预警

党政办根据县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雨和短临预报预警。各管社区及时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结合行业特点,提出本行业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暴雨预报预警区及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骨干河道及其重要支流、水库出现涨水时,根据县水文单位预报信息,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水库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督导、指导水位预警发布工作。党政办接到县级水文部门发布的洪水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3.台风预警

街道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4.干旱预警

街道根据水利、水文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协调县级供水主管部门做好居民用水供应。

4.2.2  街道防指预警

1.  防汛预警

(1)预警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发布预警。

①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②预计黄河下游发生接近警戒水位洪水或个别黄河滩区出现漫滩;

③预计1条骨干河道、2条以上骨干河道重要支流或县级河道重要控制节点或多个控制节点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预计持续上涨或可能威胁周边区域、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

(2)预警范围

全街道受台风、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

(3)预警发布

街道防指办公室根据县有关部门、单位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有关部门,研判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副指挥签发。

(4)预警行动

街道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做好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准备,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街道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党政办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各有关部门按职责组织做好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城、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防汛安全。人武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5)预警解除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街道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防汛预警解除建议,由街道防指副指挥签发解除。

①大范围降雨结束,重要骨干河道重要控制站水位持续平稳回落,整体汛情平稳。

②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应预警自动解除。

2.  抗旱预警

街道防指办公室根据干旱预警,结合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常副指挥签发。

抗旱预警启动后,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各管社区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情威胁解除后,街道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4.3  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按洪涝、干旱、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特别严重(一级)四个级别。

5.2  应急响应启动

街道防指根据县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时,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街道办事处。

一级应急响应:街道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二、三、四级应急响应:街道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街道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3  四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街道部分区域、城区产生较大影响或有较大程度致灾性。

(2)骨干河道重要支流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县级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3)黄河下游发生接近警戒水位洪水,或凌汛期发生冰塞阻水,引发个别滩区漫滩。

(4)黄河高青段主要控制站点达到警戒水位,或个别黄河滩区串沟进水,或黄河高青段控导工程、涵闸发生较大险情。

(5)2个以上镇办(街道)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6)2个以上镇办(街道)或城区发生轻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7)预报我县受热带风暴(影响我县最大平均风力8—9级)外围影响或过境,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5.3.2  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各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

(2)街道、管社区加强值班值守,一名总指挥做到24小时值班,及时发出各项指令,处理突发事件。指挥部副指挥及成员必须到岗到位执行24小时值班。各管社区以各自办公地点为值班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24小时值班,协调处理本辖区突发事件。各村居,以自然村为单位,在各自办公室设置值班点,各村主要负责人全部执行24小时值班。当日值班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上传下达各类信息。

(3)防汛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报,及时接收上级发文,发布预警信息。以各种形式、渠道向辖区群众发送灾情信息、温馨提示,提醒群众做好防范措施。

(4)各河湖长和网格员加大各自河段巡逻力度,劝返危险区域群众,发现险情及时上报所在村居负责人。

(5)各管社区、村居按照网格划分,组织网格员、志愿者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农委提醒辖区群众,注意农田排涝,做好农田保护工作;各社区开展城市道路积水巡查,保障出行安全。

(7)防汛办公室发布通知,提示各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发布温馨提示,提醒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安环办提醒辖区各企业落实防汛措施。

5.4  三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街道部分区域、城区产生较重影响或较强致灾性。

(2)某条骨干河道发生重大险情;2条以上县级河道发生重大险情;骨干河道重要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3)黄河花园口站发生5000—6000(不含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局部漫区漫滩,或黄河淄博段控导工程、涵闸发生重大险情,或局部河势发生重大变化。

(4)黄河高青段堤防、水闸等工程发生较大险情,或控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或局部河势发生重大变化。

(5)2个以上镇办(街道)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6)2个以上镇办(街道)或城区发生中度或以上干旱,且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7)预报我街道受强热带风暴(影响我县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外围影响或过境,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5.4.2  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各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

(2)街道、管社区加强值班值守,总指挥做到24小时值班,及时发出各项指令,处理突发事件。指挥部副指挥及成员必须到岗到位执行24小时值班。各管社区以各自办公地点为值班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24小时值班,协调处理本辖区突发事件。各村居,以自然村为单位,在各自办公室设置值班点,各村主要负责人全部执行24小时值班。当日值班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上传下达各类信息。

(3)防汛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报,及时接收上级发文,发布预警信息。以各种形式、渠道向辖区群众发送灾情信息、温馨提示,提醒群众做好防范措施。

(4)各河湖长和网格员加大各自河段巡逻力度,时刻注意水情,劝返危险区域群众,发现险情及时上报所在村居负责人。

(5)各管社区、村居按照网格划分,组织网格员、志愿者开展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提醒群众提前做好准备。

(6)街道、管社区、村居三级防汛队伍做好集结准备,随时应对险情、灾情。查看实物储存物资,做好物资供应。

(7)农委协助管区开展农田保护工作,协助农田排涝,最大限度保护农田;执法中队协助各社区开展城市道路积水巡查,保障出行安全。

(8)防汛办公室发布通知,提示辖区各部门、单位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交管所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安环办提醒辖区各企业落实防汛措施。

5.5  二级应急响应

5.5.1  启动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2条以上骨干河道同时或多处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县级河道发生漫溢决口。

(2)黄河花园口发生6000—10000(不含10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部分滩区漫滩,或黄河高青段堤防、险工、涵闸等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3)2个以上镇办(街道)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4)2个以上镇办(街道)或城区发生严重或以上干旱,且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5)预报我县受台风(影响我县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外围影响或过境,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5.5.2  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各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

(2)街道、管社区加强值班值守,总指挥做到24小时值班,及时发出各项指令,处理突发事件。指挥部副指挥及成员必须到岗到位执行24小时值班。各管社区以各自办公地点为值班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24小时值班,协调处理本辖区突发事件。各村居,以自然村为单位,在各自办公室设置值班点,各村主要负责人全部执行24小时值班。当日值班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上传下达各类信息。

(3)防汛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报,及时接收上级发文,发布预警信息。以各种形式、渠道向辖区群众发送灾情信息,公布各救援点地点及联系电话,提醒群众做好防范措施。

(4)各河湖长和网格员全部到岗,加大各自河段巡逻力度,每2小时开展全面巡河一次,劝返危险区域群众,发现险情及时上报所在村居负责人。

(5)各管社区、村居按照网格划分,组织网格员、志愿者开展不间断巡查,对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向群众做出防范提示,提醒群众提前做好准备。

(6)街道、管社区、村居三级防汛队伍集结,点验防汛装备,做好灾害应对准备工作。通知各物资协议方,按照储备协议准备好防汛物资。联系各大型机械,做好集结准备。

(7)各管社区启动临时救援点,准备必要生活物资,对各自辖区重点人群进行转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8)农委全面掌握辖区各水利设施现状,指导农业方面防汛工作,协助管区开展农田排涝,最大限度保护农田;执法中队加强城市内部巡逻,协助各社区开展城市排涝,保障出行安全;卫生院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9)防汛办公室发布通知,提示辖区各部门、单位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特殊部门、岗位无法停业单位、部门做好人员防范,配备防护装备,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安环办、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管所、交管所通知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暂停户外作业。对于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各部门应当立即通知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5.6  一级应急响应

5.6.1  启动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1条以上骨干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

(2)黄河花园口站发生10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大洪水,或滩区大部漫滩,或黄河高青段堤防、险工、涵闸等多处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堤防面临决口风险。

(3)2个以上镇办(街道)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4)2个以上镇办(街道)或城区发生特大干旱,且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5)预报我县受强台风(影响我县最大平均风力14级以上)外围影响或过境,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5.6.2  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各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

(2)街道、管社区加强值班值守,总指挥做到24小时值班,及时发出各项指令,处理突发事件。指挥部副指挥及成员必须到岗到位执行24小时值班。各管社区以各自办公地点为值班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24小时值班,协调处理本辖区突发事件。各村居,以自然村为单位,在各自办公室设置值班点,各村主要负责人全部执行24小时值班。当日值班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上传下达各类信息。

(3)防汛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报,及时接收上级发文,发布预警信息。以各种形式、渠道向辖区群众发送灾情信息,公布各救援点地点及联系电话,提醒群众做好防范措施。

(4)街道防指全面协调辖区各河段、水库防御措施,适时加固堤防。各河湖长和网格员全部到岗,加大各自河段巡逻力度,每1小时开展全面巡河一次,劝返危险区域群众,发现险情及时上报所在村居负责人。

(5)各管社区、村居按照网格划分,组织网格员、志愿者开展不间断巡查,对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向群众做出防范提示,提醒群众提前做好准备。

(6)街道、管社区、村居三级防汛队伍集结,点验防汛装备,做好灾害应对准备工作。通知各物资协议方,按照储备协议准备好防汛物资,送至指定地点。大型机械集结至指定地点,准备随时处置洪涝灾害。

(7)各管社区启动临时救援点,准备必要生活物资,对各自辖区重点人群进行转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8)农委全面掌握辖区各水利设施现状,指导农业方面防汛工作,协助管区开展农田保护工作,最大限度保护农田;执法中队加强城市内部巡逻,协助各社区组织人员转移,开展城市道路积水巡查,保障出行安全;卫生院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9)防汛办公室发布停工、停课、停产、停业、停运通知,特殊部门、岗位无法停业单位、部门做好人员防范,配备防护装备,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各部门督促各单位做好人员安置,首先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安环办通知各企业全面停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通知辖区各工地,落实停工措施,做好人员安置、工程防护,田镇学区通知辖区各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落实停课措施,保障师生安全;市场监管所通知辖区各经营单位落实停业措施,做好防范;交管所通知辖区各运输单位,全面停运,做好车辆、货物防护。

5.7  应急响应终止

5.7.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街道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县气象局解除暴雨或台风预警信号,且预报对我街道无明显影响。

(2)县气象局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骨干河道干流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全街道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7.2  街道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街道防指指挥或副指挥签发终止。

5.7.3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级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街道防指应协调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灾情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网络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总指挥负责组织实施。

6.3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6.4  供电保障

田镇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5  交通运输保障

交管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的调配;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6.6  医疗保障

田镇卫生院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7  治安保障

田镇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8  物资保障

街道防指根据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6.9  资金保障

街道办事处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毁或风毁的工程修复补助。

6.10  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的责任;街道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范。

7  后期处置

7.1  调查评估

发生较大水旱灾害后,管社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7.2  善后工作

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8  预案管理

8.1  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街道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8.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应加强防汛抗旱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各管社区、村居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定义

10.1.1  水旱灾害包括:洪水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以及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0.1.2  骨干河道:指我县的小清河、支脉河、北支新河3条河道。

县级河道:指干一排、干二排、中店沟、三号沟、杜姚沟、青胥沟、东干排、新支一排8条河道。

10.1.3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10.1.4  功能区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10.1.5  城区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城区指区县的主城区。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