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3月份执法检查结果(202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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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MB28613308/2025-551189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4-0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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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机关 |
执法类别 |
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执法依据 |
执法结论 |
执法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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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鲁淄高)应急检记〔2025〕25号 |
淄博新中油能源有限公司广青站 |
安全生产检查 |
1、2025年1月、2月的应急预案演练记录中,演练效果评价结果打的对号,预案效果评价结果是机打。 2、未及时更新应急救援预案中的员工姓名及联系方式。 3、2025年安全费用提取计划中,2024年收入金额、2025年总提取金额未具体到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责令限期改正 |
2025.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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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鲁淄高)应急检记〔2025〕30号 |
高青顺吉加油站 |
安全生产检查 |
1、92号加油机附近有抽纸等易燃物。 2、卸油用静电释放器未放入电池。 3、消防沙附近35公斤灭火器2020年3月24日维修,下次维修日期为2021年3月24日,未及时维修更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责令限期改正 |
2025.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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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鲁淄高)应急检记〔2025〕42号 |
淄博新中油能源有限公司庆淄站 |
安全生产检查 |
1、2025年1月、2月的应急预案演练记录中,预案效果评价结果是机打。 2、2025年安全费用提取计划中,2024年收入金额、2025年总提取金额未具体到元。 3、罐区废旧设备摆放杂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责令限期改正 |
2025.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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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鲁淄高)应急检记〔2025〕46号 |
高青云汇油品有限公司加油站 |
安全生产检查 |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工种分类不符合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GB39800.2-2020)表A1类别编号SY-13的要求。 2、未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责令限期改正 |
2025.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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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鲁淄高)应急检记〔2025〕28号 |
高青县黑里寨镇长青加油站 |
安全生产检查 |
1、2025年教育培训计划设置不规范。 2、未提供2025年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及台账。 3、王耀花三级教育培训档案设置不规范。 4、液位显示仪控制柜内线路杂乱。 5、罐区人体静电释放仪距离卸油口距离超过1.5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责令限期改正 |
2025.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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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鲁淄高)应急检记〔2025〕37号 |
高青县黑里寨镇胜德加油站 |
安全生产检查 |
1、消防沙池结块。 2、绝缘胶垫未及时清理。 3、2025年应急演练计划设置不规范。 4、92#加油机内部一处接地点连接三条接地线。 5、2025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台账未附发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责令限期改正 |
2025.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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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鲁淄高) 应急检记〔2025〕43号 |
高青县木李镇亚星加油站 |
安全生产检查 |
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配电室灭火器放置不规范。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的规定)。 3、配电室绝缘防护用品随意摆放,未妥善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立案处罚捌仟元 |
2025.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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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鲁淄高) 应急检记〔2025〕32号 |
高青顺泰加油站 |
安全生产检查 |
1、2025年度工作计划、安全工作目标、安全生产方针等红头文件主要负责人未签字。 2、2025年2月24日,安全费用提取台账相关费用记录错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责令限期改正 |
2025.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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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鲁淄高)应急检记〔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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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诚信加油站 |
安全生产检查 |
1、加油站“出口”“入口”标志褪色。 2、卸油操作规程中五油气回收方面内容。 3、营业厅内未设置急停按钮。 4、加油站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审批人未及时修订。 5、加油站应急救援物资清单未及时更新。 6、未提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台账。 7、加油站火灾现场处置方案、罐区卸油区火灾爆炸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记录未附演练照片。 8、罐区消防沙池中南侧消防沙潮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责令限期改正 |
2025.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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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鲁淄高) 应急检记〔2025〕22号 |
高青县中兴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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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台账中涉及非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毛巾)。 2、加油站2025年触电事故现场处置应急预案演练记录中未体现演练评估记录。 3、罐区限速标志褪色。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责令限期改正 |
202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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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鲁淄高)应急检记〔2025〕23号 |
高青煦润加油站 |
安全生产检查 |
1、加油机内接地极生锈腐蚀。 2、罐区油气回收排空管线法兰跨接线生锈。 3、洗刷房内电线插座杂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责令限期改正 |
202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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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鲁淄高)应急检记〔2025〕29号 |
高青祥泰加油站 |
安全生产检查 |
1、2月23日加油区车辆伤害现场演练记录效果评估和存在问题表述不一致。 2、2025年目标责任书站长未签字。 3、罐区人体静电释放柱接地线松动。 4、个人培训档案中试卷简答题批改后个人应写清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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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责令限期改正 |
2025.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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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鲁淄高)应急检记〔2025〕44号 |
高青韩平加油站 |
安全生产检查 |
1、2025年1月7日、2月8日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培训签到表中主要负责人韩平未签到。 2、2025年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登记台账中项目名称不具体(安全费用、安全材料等)。 3、安全设备设施登记保养台账中二氧化碳灭火器、手提式灭火器位置记录错误。 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2-2020)中要求加油站管理人员配备安全鞋。加油站未为从业人员韩平配备安全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责令限期改正 |
2025.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