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高青县应急管理局第一季度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集中执法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高应急发〔2023〕3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办、局各执法科室:

现将《高青县应急局第一季度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集中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和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执法检查行动。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 

 

高青县应急局第一季度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集中执法检查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 20 条”创新措施等一系列制度措施,根据《全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安发〔2022〕30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8〕121号文件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意见》(淄政办字〔2018〕15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0号)、省应急厅《关于组织开展“八抓20项”创新举措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应急局第一季度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集中执法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淄应急字〔2023〕1号)的要求及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定于2023年第一季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集中执法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重点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一般工贸企业(粉尘涉爆、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二、检查标准

《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2021版)、《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生产行为负面清单及专家会商意见》。

三、时间安排

1月4日至3月31日。

四、检查方式

(一)重点执法。重点检查“八抓20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烟花爆竹企业(含零售)监管、企业设备检维修保养、春节前后开停车安全措施、企业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主要安全措施、教育培训、开工第一课、企业“晨会”制度、特殊作业以及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安办发〔2022〕61号)、《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要求,县应急局联合各镇(街道)于春节前后开展一次烟花爆竹非法储存、非法经营专项执法行动。

(三)“示范式”执法检查。各执法科室根据业务指导关系从每个镇(街道)随机抽取1-2家企业进行“示范式”执法。采取“县局带镇(街道)执法骨干”的执法方式,按照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和检查内容进行执法检查,属地组织学习观摩,示范带动当地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

五、检查要求

(一)严格执法程序。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规定的检查程序,采取“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沟通会+总结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两人执法和亮证执法等制度要求,规范穿着制式执法服装。

(二)严格依法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敢于动真碰硬,切实做到执法检查“五个当场”和行政处罚“四个一律”,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整改安全问题,确保查处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处罚到位、处罚结果公示到位,实现执法闭环管理。

(三)严格案件办理。本次行动执法检查情况由县局执法人员通过“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平台”制作执法文书。参与执法活动的镇(街道)执法人员可协助上传有关执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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