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2019年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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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MB28613308/2019-168481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9-03-0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安监局 |
序号 | 检查日期 | 企业名称 | 检查问题 | 检查结果 |
1 | 2019.2.26 | 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 | 1、未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硫酸产品部安全阀维护保养记录5个与登记台账数目12个不符,现场12个安全阀正在使用);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西厂区硫酸卸车处管线未标物料名称;硫酸车间风机变频室内未设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西厂区冷凝水池处地下泵房未设受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2019年4月9日,进行复查,全部整改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