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标题: 关于高青县地震台站信息和观测环境保护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22MB28613308/2024-543990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24 发布机构: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高青县地震台站信息和观测环境保护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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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将我区/县地震监测台站信息及观测环境保护要求予以公告,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共同促进防震减灾事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附件:1.高青县地震监测台站分布地点一览表

          2.干扰源距各类地震台站的最小距离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

高青县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公示一览表

序号

台站

名称

地理位置

测项

经度

纬度

保护范围

1

高青

地震台

淄博市高青县田镇街道黄河路87号

测震

强震

117.81°

37.17°

见表1

2

28观测井

淄博市高青县常家镇台李村

水位

水温

117.83°

37.25°

见表2

 

附件2

干扰源距各类地震台站的最小距离

 1:干扰源距地震台站测震仪器的最小距离

GB/T 19531.1-2004)

 

 

 

干扰源

最小距离(km

II 级环境地噪声台站

(测震台、强震台、预警基准站、预警基本站

IV级环境地噪声台站

(烈度一般站)

硬土和沙砾土

基岩

硬土和沙砾土、基岩

()以上铁路

2.00

2.50

1.20

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

1.30

1.70

0.78

飞机场

3.00

5.00

1.80

大型水库、湖泊

10.00

15.00

0.40

海浪

20.00

20.00

2.00

采石场、矿山

2.50

3.00

1.50

重型机械厂岩石破碎机、火力发电站、水泥厂

 

2.50

 

3.00

 

1.50

一般工厂、较大村落、

旅游景点

 

0.40

 

0.40

 

0.24

大河流、江、瀑布

2.50

3.00

1.00

大型输油输气管道

10.00

10.00

4.00

14()以上的高大建筑物

0.20

0.20

0.06

6层楼以下( 6 )低建筑物、高大树木

 

0.03

 

0.04

 

0.015

高围栏、低树木、高灌木

0.02

0.03

0.012

注:1.大型水库、湖泊:指库容量1×1010 m3 的水库湖泊;

2.重型机械厂:指有大型机械、往复运动机械的工厂;

3.一般工厂:不产生明显振动感的工厂;

4.地震台站与 7-13 层建筑物的最小距离根据地震台站与 6 层和 14 层建筑物的最小距离按层

数内插。

 

2:干扰源距地下流体观测井的最小距

GB/T 19531.4-2004)

干扰源

最小距离(km)

没有条件进行抽水试验,且开采层与观测层同属一个含水层(带)

松散砂质空隙含水层区

观测含水层岩性为粉砂

1.0

观测舍水层岩性为细砂

1.5

观测舍水层岩性为中砂

2.5

观测含水层岩性为粗砂

3.0

观测含水层岩性为砾石

6.0

岩裂隙含水层区或碳酸盐岩溶含水层区

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地区

1.0

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地区

5.0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

10.0

观测井区范围内,有同层注水井

1.0

矿区

有爆破作业的矿区的爆破作业点

5.0

有矿震(冲击地压、岩爆)活动矿区的边界

2.0

有矿井疏干排水的矿区,且疏干层与观测层有水力联系

观测含水层为弱透水层

1.0

观测含水层为透水层

5.0

观测舍水层为强透水层

10.0

其他

观测井区范围内有铁路通过并观测含水层顶板埋深小于 100m 时的铁路路堤边缘

0.5

垃圾或污水存放与处理区的边界

0.5

注:1.在观测井范围内,揭露有与观测层同属一个含水层的钻孔时,应按要求进行抽水试验

和水文地质计算,确定地下水开采井和观测井间的最小距离;

2.在观测井范围内,已有相关的抽水试验及其影响半径的观测和计算资料时,不需另进行试验和计算,直接引用其结果;

3.在观测井区范围内,开采层或注水层和观测层不属于同一个含水层,其间发育有厚度大于 20m 并分布均匀的不透水层时,不需考虑地下水开采或注水对地震地下流体动态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