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标题: 关于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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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10-02 发布机构: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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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防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高汛旱〔2022〕26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10月1日23时45分,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我县花沟镇、唐坊镇和高城镇局部降雨均超过90毫米,全县平均降雨量达到78毫米。根据《高青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县防指决定10月2日00时30分启动防汛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

各镇办、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防范应对措施。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要在岗在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实时会商研判,切实履职尽责。突出抓好人员转移避险、城市内涝防范、道路交通管控和抢险救援准备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高青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