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注销公告(2025第14号) | ||
|---|---|---|---|
| 索引号: | 11370322MB28613308/2025-555075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2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八条之规定,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现将逾期未申请延期企业山东盛前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对于许可证注销后的山东盛前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芦湖街道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监管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属地 |
| 1 | 山东盛前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鲁淄(高青)危化经[2022]000009号 |
芦湖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