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注销公告(2026第4号) | ||
|---|---|---|---|
| 索引号: | 11370322MB28613308/2026-557362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3-2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八条之规定,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现将逾期未申请延期企业恒易(山东)能源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原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对于许可证注销后的恒易(山东)能源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监管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属地 |
| 1 | 恒易(山东)能源有限公司 |
鲁淄(高青)危化经[2023]000011号 |
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