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 索引号: | 11370322MB28613308/2026-5565749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6-01-2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始,至2025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87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921;传真:0533-6967921;邮箱:gqxaj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高青县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结合社会公众关切,紧紧围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核心职能,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深化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
为健全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我局制定并实施了《2025年高青县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细则》,标准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2025年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50余条,较上年度增加11.4%。常态化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年内发布解读材料2篇。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灾害预警、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公开工作攻坚,年内发布相关信息120余条,不断健全信息常态化公开机制。聚焦群众关切,积极回应诉求,办理12345热线群众诉求71件,办结率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
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聚焦依申请公开办理全流程,规范受理流程,确保“入口清晰、责任到人”。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比上年度增加2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消防安全领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2件,其中无法提供2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本年度积极优化政府信息管理流程,根据信息属性定期对已公开信息开展更新与清理工作,对动态类信息如领导分工、公示到期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更新。严格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核机制,由信息起草科室负责人把关、信息内容所属分管领导审核、局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或主要领导进行最终审定。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常见的预案、预警、事故通报、执法结果、政策文件、财政信息等分类明确,强化内部公开属性认定指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本年度新开设“政府开放活动”栏目,发布相关活动稿件,并保持“重要部署执行”、“灾害事故救援”、“双随机一公开”等栏目的常态化更新。
(五)监督保障
加强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帮助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并部署阶段性重点任务;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并配备1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展开政务公开培训2次,并选派1名专职人员前往县政府办公室开展跟班学习,帮助其更新知识结构,强化业务技能,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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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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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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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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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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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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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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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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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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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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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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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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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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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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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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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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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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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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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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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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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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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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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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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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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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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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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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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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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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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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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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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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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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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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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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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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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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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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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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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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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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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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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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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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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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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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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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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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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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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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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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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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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公开时效性仍有待提高。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动态、监管执法结果等公众高度关注的信息,未能做到百分百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导致公众、企业和基层单位获取信息不够及时。
二是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待深化,同类信息在不同时期或不同科室在格式编排、要素构成、数据口径上存在差异。
(二)改进情况
一是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流程,明确各类信息发布责任科室与时限要求,对事故灾害信息、预警信号等紧急类信息,实行“即发生即整理、限时审核发布”,对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等,要求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对行政执法、检查通报等日常监管信息,明确按月或按季度定期更新的刚性要求。同时,由局办公室牵头督办,对各科室信息更新情况实行周提醒、月通知,并将信息公开时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二是制定并实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规范,要求各科室在发布信息时,必须使用相应模板,确保关键信息要素齐全、格式规范、表述严谨;在信息发布审核环节,增设“规范性审查”节点,由局办公室或指定专人对照标准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标准的信息退回修改,确保标准规范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5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根据《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了《高青县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一是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信息公开,公开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应急预案体系(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目录及核心内容;适时公布年度开展的应急演练计划及组织开展情况(涉密除外)。二是精准聚焦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公布,及时发布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预警预报信息;公开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调拨使用情况;规范公布自然灾害救助政策、标准、申请程序等情况;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覆盖全县20余万人次,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构建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三是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监督常态化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及阶段性重点安排,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落实事前公开(包括执法主体、依据、程序、事项等)与事后公开(包括执法结果、决定等)全流程透明;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动态更新与及时发布,确保每月定期更新执法检查情况、违法行为查处结果、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关键监管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提升监管公信力与执法透明度。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5年未承办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提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方面,着力细化操作指南,依据上级标准,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明确了本局各业务条线(如执法结果公示、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的“基本清单”,明确应该公开什么、在哪里公开、多久公开一次,努力让标准化的要求变得更具体、好操作。同时,在公众参与方面,拓展更便利的互动渠道,结合“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在社区街道现场设置交流台桌,面对面解答公众疑问、收集社情民意,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互动性。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