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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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129P/2022-524022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5-2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有关科室:
现将《高青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机关业务科室要安排专人负责行政执法工作,提前制定具体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按照批准的内容和时限组织检查。各相关配合单位要把执法检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凡未列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不得私自开展检查。
二、统一规范,随机抽查
所有行政执法检查均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无法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的,由机关业务科室牵头自行组织检查。任何形式的检查都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执法方案实施发起人原则上为执法项目监管单位,审核人为机关业务科室。
三、公正公开,确保实效
抽查的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要通过一定方式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入信用系统。检查时,要边执法边普法,注重服务、注重效果,通过执法检查精准发现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高青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3日
附件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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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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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施工企业: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监理企业:检查项目总监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总监在岗履职情况。落实实名制管理及“一书两金一户一卡”等制度情况 |
项目现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1.《建筑法》(主席令第29号)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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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
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备案;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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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
已办理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100%;每年抽查1次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1.《建筑法》(1997年11月通过,2019年4月修正)第三条、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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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业务行为合规合法情况。 |
取得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属于重点监管事项,抽查比例100%,每年抽查1次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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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 |
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质量责任情况 |
取得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属于重点监管事项,抽查比例100%,每年抽查1次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1.《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