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高青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129P/2022-524022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23 发布机构: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高青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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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有关科室:

现将《高青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机关业务科室要安排专人负责行政执法工作,提前制定具体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按照批准的内容和时限组织检查。各相关配合单位要把执法检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凡未列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不得私自开展检查。

二、统一规范,随机抽查

所有行政执法检查均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无法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的,由机关业务科室牵头自行组织检查。任何形式的检查都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执法方案实施发起人原则上为执法项目监管单位,审核人为机关业务科室。

三、公正公开,确保实效

抽查的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要通过一定方式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入信用系统。检查时,要边执法边普法,注重服务、注重效果,通过执法检查精准发现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高青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3日

 

附件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部门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1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施工企业: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监理企业:检查项目总监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总监在岗履职情况。落实实名制管理及“一书两金一户一卡”等制度情况

项目现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建筑法》(主席令第29号)第六条。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三条。
3.《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通过,2017年12月修正)第七条。
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1月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
6.《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3号)第三条。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三条。
9.《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2011年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第六条。
10.《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2004年9月6日印发)第二条。

2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备案;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

房地产经纪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3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已办理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100%;每年抽查1次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建筑法》(1997年11月通过,2019年4月修正)第三条、第四十三条。
2.《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通过,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十条。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第四十条。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10日通过,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四条、第四十三条。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年第5号)第六条。
6.《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4日通过,2010年9月29日修订)第三十六条。
7.《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2017年4月12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

4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业务行为合规合法情况。

取得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属于重点监管事项,抽查比例100%,每年抽查1次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二十一条。
2.《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第三十一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年第5号)第五条、第六条。

5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

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质量责任情况

取得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属于重点监管事项,抽查比例100%,每年抽查1次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年第5号)第五条、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