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暂缓向农村偏远平房地区进一步推进建议的答复)
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26
建议人: 史国庆
主办单位: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0-06-0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史国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暂缓向农村偏远平房地区进一步推进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为达到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要求,2020年底前我县农村地区要全面实现清洁取暖的目标,散煤必须清零,但我县经三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剩余村庄散、小、杂,很多房屋不符合天然气安装要求,安全隐患大。为保证居民安全过冬,减轻用户负担,根据剩余村庄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20年不再大面积实施气代煤,居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性价比高、质量好、供热效果好的清洁取暖设备,可以安装生物质采暖炉、地源热泵、暖风机等设备

二、自2017年开始,我县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和聘请专家的方式,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开展安全隐患检查、排查,进一步严格验收标准,坚持安全隐患零容忍原则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根据我县居民的平均经济水平,经多方考虑,为减轻百姓负担,我县在上级补贴的基础上,气代煤用户每户追加补贴700元,用于壁挂炉补贴。

四、建立工程审批绿色通道。2017年市气代煤电代煤指挥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审批绿色通道的通知》(淄气电指发〔20173号),文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建立工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规划办理,缩短办理时间,工程所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68

 

(联系单位:县住建局联系人:张延新联系电话6953079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政协提案委员会

建议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暂缓向农村偏远平房地区进一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