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高巍、张少华、郝爱荣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多层楼房加装电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政府办公厅在2017年12月印发《关于在淄博市主城区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157号),文件明确规定:单元内同意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作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项目的项目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采购、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应当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确保提交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材料真实、有效,对建设质量安全负责。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请参照我市主城区试点工作的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待市政府关于该项工作的正式文件下发后,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经与上级主管部门咨询,2019年度我县该试点项目无政府奖补资金支持。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0日
(联系单位:县住建局,联系人:赵新柱,联系电话:6962267)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