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制度及公示制度问题的提案的答复)
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26
建议人: 李继珍
主办单位: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19-03-20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李继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制度及公示制度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招投标管理分两部分,即公开招标和自主发包。

财政投资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全部按照公开招标的要求在山东省住建厅和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交易过程全部电子化,评标专家抽取随机化,确保招标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

个人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自主发包。自主确定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即可,按照淄建发〔2017176号文件要求,只要到监管部门备案,重点审查建设单位前期手续、承包方资格和项目负责人资格是否符合工程规模要求等,确保各方主体履约到位。

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自主确定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县住建局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和省、市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市场监管。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320   

 

(联系单位:县住建局联系人:王玉林,联系电话:6966978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建议控制房价过高问题,一是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保障制度。二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三是降低土地交易价格,针对不同人群进行土地有偿转让,建立完善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及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