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3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指引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129P/2023-535167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24 发布机构: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3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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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求,全面推行城乡建设监督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提高监管效能,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依据,以县城乡建设局职责为主要内容,以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频次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建立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完善城乡建设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监督执法人员职务、所属执法科室、专业类别、执法领域等内容。

(四)建立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严格按照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城乡建设监管对象名录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在检查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和其他检查对象,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执法检查。

(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的频次原则上每年一次,抽查比例应当根据当年工作实际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六)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并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工作步骤

(一)国家、省、市城乡建设监督抽检

按照本年度国家、省、市城乡建设监督抽检计划,完成抽检任务,并及时上报。

(二)日常监督检查

按照“谁发证、谁监督”的要求,原则上采用双随机的方法,对辖区内监管对象实现监督执法全覆盖。

国家、省、市城乡建设监督抽检以及市、县重点监督督查涉及的监管对象,除投诉举报外,原则上不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按相关要求上报。

(三)县级重点监督督查

1、本年度有国家、省、市专项监督检查任务的,按照国家、省、市确定的专项监督检查比例进行。

2、本年度无国家或省、市专项监督检查任务的,根据工作实际,至少确定1个重点监督督查项目进行抽查。

(四)结果公示

日常监督结果,于次年一月份汇总分析向社会公示。重点监督督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