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层住宅电动车不能进入及充电桩不足问题的提案》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50号提案)
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50
建议人: 韩凤云、陈太辉
主办单位: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2-06-29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高层住宅电动车不能进入及充电桩不足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高层小区因设计规划原因,确实存在充电桩不足问题,且部分小区现有空间有限,可按照《民法典》二七十八条规定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建议,更改绿化带的使用性质。我单位已积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与业主委员会沟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一小区一方案”,通过引入市场化运营企业,尽全力解决业主反映较为强烈的电动车、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问题。截止目前,全县已通过市场化运营企业累计建设充电插口3700余个。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9日

 

(联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联系人:姜晋涛 ,联系电话:6987158)

高层住宅电动车不能进入及充电桩不足问题。近年以来,我县电动车数量骤增,一户至少有2辆,电动车充电、存放均需占用很多空间,平时大多存放于楼道间,楼前空地,占用消防通道。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去年国家出台规定,电动车不能进入高层住宅及电梯间。但是,早年间盖的高层住宅,相关配套设施根本不足,楼下没有单独存放电动车的车棚,风吹雨淋,缩短电车寿命,而且乱停乱放,一旦发生火灾,根本不可能及时腾空消防通道。再一个就是充电桩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充电需求。建议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在不违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楼层附近划定一定数量的土地,建设用于存放电动车的车棚和充电桩。以满足住户需求和国家关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给人民群众一个干净、整洁、安全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