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小区住户电动车充电管理的提案》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72号提案)
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72
建议人: 刘福恩
主办单位: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2-06-29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住户电动车充电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非老旧小区安装充电桩优先选择车位宽松、配套好的小区,逐步在全县全部小区推广。安装充电桩需具备合适的场地,停车位要便于车辆通行,后部要有足够的位置安放桩体,要能够接入电源等。

二、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已将安装充电桩列入改造计划中。安装数量应与需求相适应,尽量做到供需平衡。根据各个老旧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制定“一小区一策”方案,切实满足大多数居民需求。

三、加强对电动车车主的安全充电意识宣传教育,并加大法律约束力度。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车充电停放管理的具体职责,加大小区巡防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在住宅小区私拉电线或占用楼道、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充电、停放电动车的行为依规给予告诫或处罚。

您提出的建议为我们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参考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9日

 

(联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联系人:王士胜 ,联系电话:6987908)

目前,全县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电动车等电动车辆逐年增多,电动车辆充电成为一个现实问题,一些老旧小区无充电桩等设施,影响了居民的居住环境,又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燃烧,后果不堪设想。建议:1.规范小区居民的电动车充电行为,严格查处小区违法充电行为。2.新建小区在规划审批时,提高规划小区的充电桩设置位置、数量。3.已建小区明确主管部门,根据市场需求,采用市场化手段逐步设立充电桩设施。4.加大宣传教育和服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