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旧小区电动车存放及充电难现象的提案》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79号提案)
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79
建议人: 刘志强、刘启章
主办单位: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2-06-29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电动车存放及充电难现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049号)文件中“应明确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因地制宜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棚(),规范非机动车停车标识,集中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我们已经将车棚及安装电动车充电桩写入了我县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方案中,并且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共安装充电桩60余台,2022年计划安装机动车充电桩87台,非机动车充电桩94台。

一、车棚及充电桩数量应与需求相适应,尽量做到供需平衡。根据各个老旧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制定“一小区一策”方案,切实满足大多数居民需求。

二、加强对电动车车主的安全充电意识宣传教育,并加大法律约束力度。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车充电停放管理的具体职责,加大小区巡防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在住宅小区立面上私拉电线或占用楼道、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充电、停放电动车的行为依规给予告诫或处罚。

您提出的建议为我们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参考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629

 

(联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联系人:王士胜 ,联系电话:6987908

高青县大部分老旧小区缺少甚至并为设置电动车棚及相应的供电配套等公共设施,现在重新进行规划建设又不满足先行的规范标准,二我县大部分务工人员出行工具仍为电动车。建议由政府相关单位牵头,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并咨询该行业内的相关专家,根据每个小区不同的实际情况,详细的了解,认真的分析,在规范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问题上做到取大改小,做到一事一议,样板先行,给我县广大人民群众做好事,做实事,建立我党一心为人民的光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