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补助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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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129P/2022-524858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6-2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排查、危房鉴定、第三方核查、图纸设计、农户档案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补助标准参考如下:
1.修缮加固危房,补助1.2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补助2.5万元。
3.对抗震不达标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补助1.2万元。
以上实际改造费用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