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补助标准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129P/2022-524858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28 发布机构: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补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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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排查、危房鉴定、第三方核查、图纸设计、农户档案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补助标准参考如下:

1.修缮加固危房,补助1.2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补助2.5万元。

3.对抗震不达标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补助1.2万元。

以上实际改造费用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