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缮加固危房,补助1.2 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补助2.5 万元。3.对抗震不达标非C、D 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补助1.2 万元。以上实际改造费用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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